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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YL 0004 S-2022 肉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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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YL 0004 S-2022 肉粕 2022
Q/QZYL泉 州 友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ZYL 0004S2022肉粕2022-04-11 发布2022-05-10 实施泉州友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ZYL 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友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友乐公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1肉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粕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畜肉或禽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味精、食用盐、鸡精调味料、香辛料、椒盐粉、复合调味料、蚝油、黄酒、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肥肉油炸提取猪油或直接使用食用植物油、油炸、拌料或不拌料、压油、冷却或不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肉粕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2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 21999 蚝油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005 蚝油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C/T 3601 蚝油JJF 1070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冻)畜禽肉、肥肉(肥膘):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7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及 GB/T 12729.1 的要求。3.1.9椒盐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10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3.1.11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或 SB/T 10005 或 SC/T 3601 的要求。3.1.12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33.1.13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4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要求。3.1.15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16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7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3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0.25铅(以 Pb 计)/(mg/kg)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3.4.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 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制。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43.4.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致泻大肠埃希氏菌b50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牛肉制品。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9303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采样方案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5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7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按 GB 4789.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GB/T 9695.19规定的方法抽样。6.4产品检验6.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YL 0004S20226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的要求(不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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