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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Q 0002 S-2022 蒸红(绿)豆沙椰羹(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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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Q 0002 S-2022 蒸红绿豆沙椰羹糕 2022 豆沙
Q/QZJQ泉 州市 匠 沁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QZJQ 0002S2022蒸红(绿)豆沙椰羹(糕)2022-10-24 发布2022-11-23 实施泉州市匠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QZJQ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匠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匠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1蒸红(绿)豆沙椰羹(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红(绿)豆沙椰羹(糕)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糖、红豆沙、绿豆沙、椰浆、炼乳、燕麦、藜麦、亚麻籽粉中几种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琼脂、刺槐豆胶、刺云实胶、结冷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钠、高粱红、叶绿素铜钠盐、食品用香精中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验收、配料、调配、搅拌、熬煮、包装(灌装)、杀菌、冷却、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水蒸类糕点蒸红(绿)豆沙椰羹(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977 糕点通则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6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LS/T 3245 藜麦米LS/T 3260 燕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根据使用原料不同分类。3.1蒸红豆沙羹(糕):以水、食糖、红豆沙、炼乳、燕麦、藜麦、亚麻籽粉中几种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琼脂、刺槐豆胶、刺云实胶、结冷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钠、高粱红、食品用香精中几种为辅料,经加工制成。3.2蒸绿豆沙羹(糕):以水、食糖、绿豆沙、炼乳、燕麦、藜麦、亚麻籽粉中几种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琼脂、刺槐豆胶、刺云实胶、结冷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钠、叶绿素铜钠盐、食品用香精中几种为辅料,经加工制成。3.3蒸椰奶羹(糕):以水、食糖、椰浆、炼乳、燕麦、藜麦、亚麻籽粉中几种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琼脂、刺槐豆胶、刺云实胶、结冷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中几种为辅料,经加工制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3红豆沙、绿豆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4炼乳:应符合 GB 13102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34.1.5燕麦:应符合 LS/T 3260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6藜麦:应符合 LS/T 3245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7亚麻籽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8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9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要求。4.1.10刺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要求。4.1.11刺云实胶:应符合 GB 1886.86 的要求。4.1.12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要求。4.1.13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4.1.14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4.1.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16高粱红:应符合 GB 1886.32 的要求。4.1.17叶绿素铜钠盐:应符合 GB 26406 的要求。4.1.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60总糖/(g/100g)20铅(以 Pb 计)/(mg/kg)0.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4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7099的规定4.4微生物限量4.4.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 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7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5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6.2理化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2.2总糖:按 GB/T 20977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检验6.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7.4产品检验7.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Q 0002S20226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应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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