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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Y 0003 S-2020 苏麻植物蛋白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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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Y 0003 S-2020 苏麻植物蛋白饮料 2020 植物蛋白 饮料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SYQ/YSY 0003S-2020苏麻植物蛋白饮料2020-08-25 发布2020-08-31 实施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Q/YSY 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技术指标参照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其他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审查要求并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08 月 25 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世举。Q/YSY 0003S-20201苏麻植物蛋白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苏麻植物蛋白饮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以唇形科紫苏属一年生草本植物紫苏(Perilla frutescens)的干燥成熟果实苏麻籽为原料,经筛选、清洗、磨浆、过滤后,添加适量白砂糖、葡萄糖、甜味剂(木糖醇、三氯蔗糖、安赛蜜)、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单甘油硬脂肪酸酯、双甘油硬脂肪酸酯)、稳定剂(三聚磷酸钠)、酸度调节剂(碳酸氢钠)等食品添加剂,调配、定容、灌装、封口、灭菌、检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植物蛋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Q/YSY 0003S-20202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906三聚磷酸钠中三聚磷酸钠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 51 号)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紫苏(苏麻)籽:使用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51 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应无杂物、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食品添加剂要求3.1.3.1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3.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3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3.1.3.4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3.5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3.1.3.6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Q/YSY 0003S-202033.1.3.7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3.8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组织状态液体,静置后允许少量沉淀。取最小包装样品 1 瓶,摇匀后取约 50 mL 于干净烧杯中,于自然光线下,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蛋白质/(g/100 mL)0.5GB 5009.5总砷(以As计)/(mg/L)0.2GB 5009.11铅(以Pb计)/(mg/L)0.2GB 5009.12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L)0.3GB/T 5009.140三聚磷酸钠/(g/L)5.0GB/T 30906三氯蔗糖/(g/L)0.25GB 2225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25ml)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Q/YSY 0003S-20204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批组和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应不少于 1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4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 1 份留样。净含量检查按照 JJF 1070 要求抽样。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项,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对不符合项用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YSY 0003S-20205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包装箱应有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箱体尺寸、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符合 GB/T 191的规定。6.2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6.3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4运输产品装卸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6.5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的库房内贮存,地面应有垫板,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7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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