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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B
0005
S-2022
椰子汁饮料
2022
椰子汁
饮料
ICS Q/QB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B 0005S2022 椰子汁饮料 2022-08-01 发布 2022-08-01 实施 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6038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QB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上爱。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QB 0005S2022 1 椰子汁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椰子汁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椰肉、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椰纤果,适量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经磨浆、调配、搅拌、均质、灌装封盖、杀菌、包装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椰子汁含量10%的椰子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Q/QB 0005S2022 2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椰肉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3 椰纤果应符合 NT/T 1522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GB 13104 的要求。3.1.5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6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7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8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10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11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12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3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3.1.14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3.1.15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7 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Q/QB 0005S2022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性状 在室温下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但摇动后仍能均匀一致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灰白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椰子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纯正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 总砷(以As计),mg/L 0.2 铅(以Pb计),mg/L 0.04 锡(以Sn计)a,mg/kg 150 a 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3.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其他包装产品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指示菌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a样品的采用和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4.3 其他包装产品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要求。Q/QB 0005S2022 4 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验 取经过振摇后的样品倒入清洁干净的烧杯中观察,凭视觉、味觉、嗅觉鉴别。5.2 理化指标的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GB/T 12143的规定进行。5.2.2 总砷的测定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的测定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锡的测定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商业无菌的测定 Q/QB 0005S2022 5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指示菌的测定 5.3.2.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5.3.2.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的规定进行。5.3.2.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5.3.3 致病菌的测定 5.3.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5.3.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6.3 出厂检验 6.3.1 抽样 净含量按 5.4,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6 瓶(罐)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6.3.3 判定规则 6.3.3.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Q/QB 0005S2022 6 6.3.3.2 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不合格。6.4 型式检验 6.5 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1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5.4进行,其它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12瓶(罐)。6.5.2 检验项目 本标准3.23.6全部项目。6.5.3 判定规则 6.5.3.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6.5.3.2 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它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志与标签 7.1 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b)包装规格;c)数量;d)净重;e)生产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f)符合 GB/T 191 的包装储运标志。7.2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要求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净含量;Q/QB 0005S2022 7 d)配料表;e)椰子汁含量;f)营养成分表;g)生产日期;h)保质期;i)贮存条件;j)产品标准号;k)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l)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8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包装 8.1.1 产品采用塑料瓶或金属罐灌装,塑料瓶装产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金属罐装产品应符合GB 4806.9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8.1.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