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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
0007
S-2019
薏苡仁
2019
Q/WS0007S-2019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与外观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固有的形态光线下目测、鼻嗅、口尝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GB5009.3铅(以Pb计)/(g/kg)s0.15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4GB5009.11镉(以Cd计)/(g/kg)0.1GB5009.15铬(以Cx计)/(mg/kg)0.8GB5009.123黄曲得毒素B/(ug/kg)4.0GB/T189793.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产品。4.2抽样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00g,供检验和复检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Q/WS0007S-2019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3.2、3.3、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1项以上(含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