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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NH
0001
S-2022
杨梅酒
2022
杨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杨梅酒备案号:36051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8月2日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Q/WNH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NH 0001S-20222022-06-09 发布2022-06-19 实施江西省万年红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葡萄酒高活性干酵母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 mg/l,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万年红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潘巧荣。本标准批准人:陈育安。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1 杨梅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杨梅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杨梅、葡萄酒活性干酵母,选择性添加白砂糖、冰糖、葡萄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钾,经清洗、沥干或不沥干,压榨或不压榨、发酵、澄清、过滤、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杨梅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T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7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Y/T 1747 杨梅质量等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2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含糖量不同分为以下四类:3.1 干型杨梅酒 总糖含量8.0g/L 的干型杨梅酒。3.2 半干型杨梅酒 总糖含量 8.1g/L18.0g/L 的半干型杨梅酒。3.3 半甜型杨梅酒 总糖含量 18.1g/L50.0g/L 的半甜型杨梅酒。3.4 甜型杨梅酒 总糖含量50.0g/L 的甜型杨梅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杨梅 应符合LY/T 1747 杨梅质量等级的规定。4.1.2 葡萄酒高活性干酵母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317的规定。4.1.4 冰糖 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4.1.5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4.1.6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7 焦亚硫酸钾 应符合GB 25570的规定。4.2 生产过程 按照GB 14881的规定执行。4.3 感官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优级 一级 外观 清亮透明,久置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酒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深红色 气味与滋味 气味 具有杨梅典型的果香和酒香 具有杨梅的果香和酒香 滋味 干、半干型杨梅酒 酸甜适口,醇和爽净、酒体完整,酒体协调 酸甜适口,较醇和爽净、酒体完整,酒体较协调 半甜、甜型杨梅酒 甘甜醇厚、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甘甜醇厚、酸甜较协调,酒体较丰满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优级 一级 酒精度a(20),%vol 618 620 GB 5009.225 总酸(以酒石酸计),g/L 5.013.5 3.015.0 GB/T 15038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1.8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型杨梅酒 8.0 半干型杨梅酒 8.118.0 半甜型杨梅酒 18.150.0 甜型杨梅酒 50.0 总二氧化硫,mg/L 250 干浸出物,g/L 16.0 10.0 铁(以 Fe 计),mg/L 8.0 GB 5009.90 铅(以 Pb 计),mg/L 0.16 GB 5009.12 A 酒精度标签表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0%Vol。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4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GB 4789.2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和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5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758的规定。8.2 包装 3.1.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使用软木塞按照 GB/T 23778 的规定执行。3.1.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2.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3.3 贮存 仓库必须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3.4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8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NH 0001S2022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葡萄酒高活性干酵母的质量要求 A.1 葡萄酒高活性干酵母 以甘蔗糖蜜和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添加加工助剂(硫酸铵、氨水、磷酸二氢铵),经通风发酵培养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葡萄汁酵母(S.uvarum)、贝酵母(S.bayanus)可食用菌种,脱水、添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食品添加剂,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得的葡萄酒活性干酵母,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葡萄酒高活性干酵母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性状 颗粒状 色泽 淡黄色至黄棕色 气味 具有酵母的特有气味,无腐败,无异嗅 滋味 本产品特殊的滋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物 水分,%5.5 酵母活细胞数,亿个/g 150 总砷(以As计,干基计),mg/kg 2.0 铅(以Pb计,干基计),mg/k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