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WMRY 0124 S-2022 完美牌维D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 (水蜜桃味).pdf
下载文档

ID:2662473

大小:643.52KB

页数:10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WMRY 0124 S-2022 完美牌维D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 水蜜桃味 2022 完美 杜仲 海洋 鱼骨 胶原 水蜜桃
Q/WMRY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MRY 0124S-2022 完美牌维 D 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水蜜桃味)2022-05-15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21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MRY 0124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敏、陈晶、李蕊、李雪峰、郁晓艺、李艳、黄宏霞、陈楚荣。本文件于 2022 年 05 月 15 日首次发布。Q/WMRY 0124S-2022 1 完美牌维 D 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水蜜桃味)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完美牌维 D 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水蜜桃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本文件适用于以海洋鱼骨胶原低聚肽粉、鱼骨粉、杜仲提取物、维生素 D3(胆钙化醇)为原料,木糖醇、脱脂乳粉、植脂末(葡萄糖浆、氢化植物油、酪蛋白酸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磷酸氢二钾、-胡萝卜素、二氧化硅)、水蜜桃香精、三氯蔗糖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加骨密度保健功能的完美牌维 D 杜仲海洋鱼骨胶原肽粉(水蜜桃味),其标志性成分为低聚肽和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Q/WMRY 0124S-2022 2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879 海洋鱼低聚肽粉 QB/T 4791 植脂末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卫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海洋鱼骨胶原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的规定。4.1.2 鱼骨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 杜仲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4 维生素 D3(胆钙化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规定。4.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的规定。4.1.6 脱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的规定。4.1.7 植脂末(葡萄糖浆、氢化植物油、酪蛋白酸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磷酸氢二钾、-胡萝卜素、二氧化硅):应符合 QB/T 4791植脂末的规定。4.1.8 水蜜桃香精:应符合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规定。4.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的规定。4.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浅灰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状 均匀粉末,无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 Q/WMRY 0124S-2022 3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功能要求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功能。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灰分,%35.0 铅(以 Pb 计),mg/kg 1.9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镉(以 Cd 计)mg/kg 0.1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三氯蔗糖,g/kg 1.5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4.6 标志性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低聚肽,g/100g 25.0 钙(以 Ca 计),g/100g 7.213.5 4.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为6g/袋,允许负偏差为9%。Q/WMRY 0124S-2022 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5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6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7 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8 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9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Q/WMRY 0124S-2022 5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MPN计数法”进行检验。6.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 标志性成分指标 6.4.1 低聚肽 按QB/T 2879、GB 5009.5及GB/T 22729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2 钙 按GB 5009.92中“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质量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有合格标识。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标志性成分、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除了 4.1 和 4.3 的其他所有项目。7.3.2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Q/WMRY 0124S-2022 6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具有同一性质质量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GB/T 2828.1抽样检验。样品应从包装完好的成品中随机抽取。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按 7.5 抽样方法复检(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结论,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应符合GB 7718、GB 16740、卫监发1996第38号、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铝塑复合膜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 4806.1 和 GB 9683 的规定。8.3 运输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撞击、挤压。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质混运。8.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质混贮。地面应有地台板,四周离墙,离墙离地 10cm 以上,堆垛不超过 10箱。不得靠近热源、火源及有害介质。还应防止虫咬、鼠害。8.5 保质期 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Q/WMRY 0124S-2022 7 附 录 A(规范性)原料质量标准 A.1 鱼骨粉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鱼骨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鱼骨 制法 粉碎、酶解(蛋白酶,4570,36h)、灭酶(2040mim)、喷雾干燥(进风温度160200,出风温度70100)、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 提取率 约50%感官要求 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钙(以 Ca 计)25.0%脂肪 5.0%水分 5.0%铅(以 Pb 计)2.0mg/kg 总砷(以 As 计)1.0mg/kg 总汞(以 Hg 计)0.3mg/kg 菌落总数 30000CFU/g 大肠菌群 0.92MPN/g 霉菌和酵母 50CFU/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注:本附录依据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国食健注 G20100701 制定。A.2 杜仲提取物 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杜仲提取物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杜仲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制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