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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T
0001
S-2022
自热式方便食品
2022
方便
食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RT Q/RT 0001S-2022 自热式方便食品 2022-9-19 发布 2022-10-19 实施 东莞市润腾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润腾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46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润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润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东莞市润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存文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19 日。Q/RT 0001S-2022 1 自热式方便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热式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第 3 章所规定的自热式方便食品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Q/RT 0001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1 自热式方便火锅:以定量包装的火锅底料为主,搭配或不搭配定量包装的粉条和/或米面制品、熟肉制品、蔬菜和/或蔬菜干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调味料(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中的一种或几种,配备食品专用发热包(非食用)、一次性餐具,组合包装,可在加冷水后通过发热包加热食用的方便火锅。3.1.2 自热式方便主食:以定量包装的米饭或米面制品为主,搭配或不搭配定量包装的熟肉制品、调味汤(紫菜汤和/或虾皮汤)、蔬菜和/或蔬菜干制品、酱腌菜、调味料(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配备专用发热包(非食用)、一次性餐具,组合包装,可在加冷水后通过发热包加热食用的方便主食。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火锅底料应符GB 31644的规定。4.1.2 粉条、米面制品、米饭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3 熟肉制品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4.1.4 调味汤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5 蔬菜应无杂质、无异味、无腐败变质。4.1.6 蔬菜干制品应符合NY/T 960、NY/T 959的规定。4.1.7 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4.1.8 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9 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10 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1.11 水产制品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12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要求。4.1.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50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形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Q/RT 0001S-2022 3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5.0(仅米饭适用)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15(仅米饭适用)0.9(仅火锅底料、调味料、调味汤适用)0.25(仅含熟肉产品适用)0.7(仅含蔬菜干制品适用)0.25(仅含豆制品适用)0.15(仅含蛋制品适用)0.4(仅含酱腌菜适用)0.9(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仅含熟肉制品适用)0.05(仅含蛋制品适用)0.1(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仅含熟肉制品适用)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1.0(仅含熟肉制品适用)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仅含熟肉制品适用)GB 5009.26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20(仅含含酱腌菜 产品适用)GB 5009.33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0.5(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7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仅含鱼类制品适用)0.5(仅含其他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2.0(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26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g/kg 20(仅含水产制品适用)GB 5009.190 4.4 微生物指标 4.4.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 3 微生物微生物指标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Q/RT 0001S-2022 4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25g 5 0 0-GB 4789.3 金黄色葡萄球菌c,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d,/25g 5 0 0-GB 4789.6 注 1: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b 仅适用于肉制品。注 3:c 仅适用于肉制品、米饭及粉条等粮食制品。注 4:d 仅适用于牛肉制品、即食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注 5: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食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检测方法按照 JJF1070 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4.24.6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新产品投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组批 同一配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Q/RT 0001S-2022 5 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6.1.2 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6.2.1 内包装采用纸碗、塑料碗、塑料盖、塑料复合膜(袋)包装,纸碗应符合GB 4806.1、GB 4806.8的规定,塑料碗、塑料盖、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GB 4806.1、GB 4806.7 的规定。6.2.2 专用发热包应使用无纺布封合成独立包,外加塑料袋包装,外包装字迹清晰,密封完好,无漏粉,无破损,无不良气味,包装表面无正常视力可见污染物,并且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 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 10cm。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符合上述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