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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DTY
0001
S-2022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2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DTY Q/MDTY 0001S-2022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2-06-06 发布 2022-07-06实施 珠海米迪特医食品有限公司珠海米迪特医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4005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DT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是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珠海米迪特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米迪特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玉红、梁玉玲。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06 日 Q/MDTY 0001S-2022 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添加大豆肽粉、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血橙果粉、玫瑰茄粉、蔓越莓粉、蓝莓粉、柳橙粉、葡萄粉、玫瑰花粉、石榴粉、杨梅粉、树莓粉、维生素C、黄原胶、酵母加工制品、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木糖醇)、酸度调节剂(柠檬酸、柠檬酸钾、碳酸氢钠、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MDTY 0001S-2022 2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23 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T/GDL 1 抗性糊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铅(以 Pb 计),mg/kg 0.9 Q/MDTY 0001S-2022 3 肽(以干基计),g/100g 20 羟脯氨酸,g/100g 3.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霉菌,CFU/g 50 注: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和 GB/T 4789.21 执行。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3.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 JJF107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取一包产品,按产品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尝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外来杂质,应符合表1 规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Q/MDTY 0001S-2022 4 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肽含量 按GB/T 22729的规定方法检验。5.2.5 羟脯氨酸 按GB/T 9695.23的规定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 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 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肽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同一配方、同一均匀混料、同一班组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Q/MDTY 0001S-2022 5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型式检验抽样量按相关检验机构的检测要求提供。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中对标签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味,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 9683要求。7.3 运输 运输过程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