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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R
0015
S-2022
混合果仁干酪制品
2022
混合
果仁
干酪
制品
Q/SLR安徽山里仁休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企业标准Q/SLR 0015S2022混合果仁干酪制品20221201 发布20221209 实施安徽山里仁休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6620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3日Q/SLR 0015S2022I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作业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要求,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做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并根据本企业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山里仁休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雷本标准于2022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LR 0015S20221混合果仁干酪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果仁干酪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找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LR 0015S2022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1041绿色食品 干果JJF 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总局令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混合果仁干酪制品以熟制坚果与籽类果仁(扁桃仁、腰果仁、核桃仁、榛子仁、开心果仁、松子仁、夏威夷果仁、碧根果仁、花生仁、葵花籽仁、南瓜子仁、西瓜子仁等)、再制干酪或(及)芝士(干酪)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葡萄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芒果干、荔枝干、欧李果干、红提干、草莓干、西梅干、黑加仑干、西柚干、猕猴桃干、白桃干、枣片、山楂干、椰子干等)或(及)蜜饯(青梅果脯、杏脯、桃脯、枣脯、蔓越莓果脯、蓝莓果脯、红提果脯、猕猴桃果脯、欧李果脯等)等,经过挑选或不挑选、称量、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混合果仁干酪制品。4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原辅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2 熟制坚果与籽类果仁(扁桃仁、腰果仁、核桃仁、榛子仁、开心果仁、松子仁、夏威夷果仁、碧根果仁、花生仁、葵花籽仁、南瓜子仁、西瓜子仁、豌豆、大豆、黑豆、蚕豆等)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2.3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芒果干、荔枝干、欧李果干、红提干、草莓干、西梅干、黑加仑干、西柚干、猕猴桃干、白桃干、枣片、山楂干等)应符合GB 16325或NY/T 1041的规定;4.2.4 蜜饯(青梅果脯、杏脯、桃脯、枣脯、蔓越莓果脯、蓝莓果脯、红提果脯、猕猴桃果脯、欧李果脯等)应符合GB 14884的规定;4.2.5 芝士(干酪)应符合GB 5420的规定;再制干酪应符合GB 25192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LR 0015S202234.2.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杂质霉变粒%0.5(仅适用于熟制坚果及籽类制品)按GB 19300附录A执行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0.18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仅适用于含花生的产品)GB 5009.15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仅适用于含蜜饯、果蔬制品、粮食制品的产品)GB 5009.34黄曲霉毒素 B1/(g/kg)5.0(其他熟制坚果及其籽类)20(花生及其制品)GB 5009.22黄曲霉毒素 M1/(g/kg)0.5(仅适用于乳及乳制品)GB 5009.24展青霉素/(ug/kg)50(仅适用于含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水果制品的产品)GB 5009.18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a仅适用于熟制坚果与籽类制品的测定。4.5 微生物限量4.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CFU/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LR 0015S2022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CFU/g)500GB 4789.30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仅适用于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4.5.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的规定检验。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 抽样:随机抽取,每批次抽样数量为不少于500g,50g以下的小包装产品的抽样量不少于20袋。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7.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1 型式检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LR 0015S20225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所用材料应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8.3 运输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8.4.1 应贮存在常温、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内。8.4.2 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放,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8.4.3 产品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8.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