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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ML
0001
S-2021
牛奶压片糖果
2021
牛奶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OMLQ/OML 0001S-2021牛奶压片糖果2021-05-15 发布2021-06-15 实施深圳市欧美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25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OML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而制订。本标准由深圳市欧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欧美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芬。本标准首次发布。Q/OML 0001S-20211牛奶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奶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全脂乳粉、木糖醇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酪蛋白全脂乳粉、葡萄糖、麦芽糊精、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抗性糊精、维生素C、DL-苹果酸或L-苹果酸、硬脂酸镁、磷酸三钙、冻干草莓粉、冻干芒果粉、香橙粉、DHA藻油、食用香精,经配料、搅拌、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牛奶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3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Q/OML 0001S-20212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全脂乳粉、-酪蛋白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2葡萄糖、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3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4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5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要求。3.1.6抗性糊精:应符合原卫计委公告(2012 年第 16 号)的要求。3.1.7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1.8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9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要求。3.1.10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11 磷酸三钙:应符合GB 1886.332的要求。3.1.12 冻干草莓粉、冻干芒果粉、香橙粉: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3.1.13 DHA 藻油:应符合原卫计委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要求。3.1.14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1.15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且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滋味及气味味甜,无异味状态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0铅(以Pb计)/(mg/kg)0.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Q/OML 0001S-20213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7403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 GB 17399 的规定。5.2 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SB/T 10347规定的方法检测。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和标签。6.3.2 型式检验正式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OML 0001S-20214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10瓶/盒(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1.2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2 型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3 仲裁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执行。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与标志7.1.1 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7.1.2 外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包装箱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生产厂名称、地址。7.2 包装7.2.1 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盒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材料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相应改变,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运输时应有防雨淋、日晒措施,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 20cm,离地不得低于 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 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