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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JLT 0012 S-2019 人参鹿鞭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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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JLT 0012 S-2019 人参鹿鞭酒 2019 人参 鹿鞭酒
Q/THJLT0012S-2019222207S-2019201909032022 0902*Q/THJLT备案号:22220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02 日通 化 吉 利 特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人参鹿鞭酒2019-07-07 发布2019-07-18 实施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HJLT0012S-2019代替Q/THJLT0012S-2016Q/THJLT0012S-20191人参鹿鞭酒1 范围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鹿鞭,加入或不加入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陈皮、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蜂蜜、冰糖、三氯蔗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普通法)、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鹿鞭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QTHJLT0012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枸杞子)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 0.5 克。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7牛鞭、狗鞭、驴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8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9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10 环已基氨磺酸钠应符合 GB 12488 的规定。3.1.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0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11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2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3 焦糖色应符合 GB 8817 的规定。3.1.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的规定。3.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1.16 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枸杞、莱菔子、葛根、黄精、陈皮、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Q/THJLT0012S-20193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淡雅的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参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除本品原料外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且酒精度25%的露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9GB 5009.123.5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THJLT0012S-20194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甜味剂0.65-GB 5009.97苋菜红着色剂0.05-GB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B 5009.35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B 22255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总糖、总酸。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6.5判定规则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Q/THJLT0012S-2019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鞭酒配料表:水、蒸馏酒、食用酒精、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鹿鞭、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枸杞、莱菔子、葛根、黄精、陈皮、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果葡糖浆、蜂蜜、冰糖、三氯蔗糖、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标签依产品实际工艺标注。净含量:125 毫升/瓶、250 毫升/瓶、275 毫升/瓶、375 毫升/瓶、330 毫升/瓶、500 毫升/瓶、750毫升/瓶、1000 毫升/瓶(按实际生产标注)制造商名称: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海青村。电话:0435-7239118。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无储藏条件:避光储存,置于干燥通风处。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每100克产品添加0.5克,人参食用量3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9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包装的成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允许在 5-35温度条件下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无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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