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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054
S-2020
桑黄超微粉
2020
Q/THCC0054S-2020220291S-20202020021820230217*Q/THCC备案号:220291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7 日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HCC0054S-2020桑黄超微粉2020-01-05 发布2020-01-05 实施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054S-20201桑黄超微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桑黄杨树桑黄,Sanghuangporus vaninii(Ljub.)L.W.Zhou&Y.C.Dai,人工种植三年以上生为原料,桑黄经选剔、破碎、超微粉碎、过筛、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制品桑黄超微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瓦双楞纸箱GB/T 21302包装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THCC0054S-2020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桑黄杨树桑黄,Sanghuangporus vaninii(Ljub.)L.W.Zhou&Y.C.Dai,人工种植三年以上生。应符合应符合 GB 7096 中的相关规定。干品桑黄食用限量建议不超过 6 克/天。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粉末状,产品质地均一,洁净、干燥、无霉变、虫蛀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GB 5009.3细度,%99.9GB/T 22427.5 通过90m试验筛(90m相当于150目试验筛,属于超微粉范围)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99GB 5009.12汞(Hg)mg/kg0.1GB 5009.17总砷 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THCC0054S-20203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时,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取样品(批样数量满足检验和备查的需要),平均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THCC0054S-20204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桑黄超微粉配料表:桑黄。净含量/规格:3 克、5 克或依据实际生产情况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产地:吉林省通化市联系方式:0435-610151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用限量:每 100g 本品中含桑黄 100g,桑黄食用量6g/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乳母及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桑黄超微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234 千焦(kJ)15%蛋白质2.1 克(g)4%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0.5 克(g)24%钠5 毫克(mg)0%8包装食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8118或GB/T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