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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Y
0001
S-2020
茶香糯米鸡
2020
糯米
Q/LZ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ZY0001S-2020茶香糯米鸡2020-07-16 发布2020-08-12 实施石阡县绿之缘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2Q/LZY0001S-2020前言为加强产品的生产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健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参照 SB/T 10377-2004粽子、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以及石阡县绿之缘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茶香糯米鸡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由石阡县绿之缘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石阡县绿之缘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20年07月16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益彪、廖学。3Q/LZY0001S-2020茶香糯米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香糯米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阡县绿之缘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糯米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辅以鸡肉、茶叶、植物油、白砂糖等辅料,经调配、混匀、预熟化、植物叶包裹成型、分装、蒸煮熟制等传统生产加工工艺制作的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4Q/LZY0001S-2020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有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运输收发货标志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52/T 532地理标志产品 石阡苔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规定。3.1.2 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 茶叶:应符合 DB52/T 532 的规定。3.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Q/LZY0001S-2020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状态去除内层包裹物后,可见熟制米粒、熟制鸡肉颗粒取独立包装样品适量,先目测包装密封性,再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复热后剥去粽叶,将粽子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色泽及杂质,然后以餐刀剖开分别目测、鼻嗅和口尝,检查其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5.05009.3蛋白质,%2.05009.5脂肪质量分数,%17.55009.6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质量分数%0.25GB 5009.227总砷(以 As 计),mg/kg0.55009.11铅(Pb),mg/kg0.355009.12黄曲霉毒素 B1,ug/kg5.05009.2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采样与处理按 GB 4789.1 要求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将产品按食用说明混合至可食用状态取样开展微生物指标检验。3.5 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Q/LZY0001S-2020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测。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在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 1 份备查。4.3出厂检验每一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4型式试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检测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感官、理化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允许用该批次留存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标志、标签和包装7Q/LZY0001S-20205.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平整,封口严密,防潮,图案清晰完整。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产品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异味物品混装、混放。5.4 贮存贮藏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