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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WS 0001 S-2022 冻鱼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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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WS 0001 S-2022 冻鱼糜 2022
Q/NBWS 漳 州 楠 宝 湾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BWS 0001S2022 冻鱼糜 2022 06 28 发布 2022 07 28 实施漳州楠宝湾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NBWS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凝胶强度、杂点、白度、水分、pH 值)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挥发性盐基氮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由漳州楠宝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漳州楠宝湾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秀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1 冻鱼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冻鱼糜的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海水鱼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适量使用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经原料验收、预冷保鲜、预清洗、去头去脏、清洗、采肉、脱水、加配料、挤压成型、急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生制冻鱼糜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T 36187 冷冻鱼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质量等级 产品根据质量指标不同分级:SA 级、FA 级、AAA 级、AA 级、A 级。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鲜(冻)海水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原料鱼肉自然色泽 组织形态 两面平整呈长方体 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允许有少量 2 mm 以下小鱼刺或鱼皮(鱼类夹杂物),不允许有非鱼类夹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SA 级 FA 级 AAA 级 AA 级 A 级 凝胶强度,gcm 800 600 400 200 100 杂点,点/5 g 8 10 15 白度 50 48 40 33 水分,g/100 g 76 78 pH 值 6.57.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 30 铅(以 Pb 计),mg/kg 1.0 镉(以 Cd 计),mg/kg 凤尾鱼、旗鱼制品 其他产品 0.3 0.1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SA 级 FA 级 AAA 级 AA 级 A 级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肉食性鱼类制品 其他产品 1.0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 铬(以 Cr 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多氯联苯a,mg/kg 0.5 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混合使用时,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 g/kg。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GB 31646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6.2 理化检验 6.2.1 样品制备(样品解冻)将样品置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于流水或室温下解冻,至样品中心温度约-5 时,备用。6.2.2 凝胶强度、杂点、白度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4 按 GB/T 3618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挥发性盐基氮 按 GB 5009.228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9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0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1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2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5 7.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4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7.3 产品检验 7.3.1 出厂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凝胶强度、杂点、水分、pH 值。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应注明速冻、生制、非即食,并注明烹调加工方式或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设备应具备制冷能力,确保运输期间厢体内温度不高于-15。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在冷冻仓库贮存。冷库温度不高于-18,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BWS 0001S2022 6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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