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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JH 0010 S-2022 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 2022 咖啡 系列 浓缩
佳 禾 食 品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ZJH 0010S-2022 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 2022-07-12 发布 2022-08-12 实施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SZJH 代替 Q/SZJH 0010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6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1Q/SZJH 0010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ZJH 0010S-2020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本标准与 Q/SZJH 0010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保质期描述。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主要参照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以 Pb 计)0.2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类的铅(以 Pb 计)0.3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 号)生产、也适用于苏州金猫咖啡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 518 号)、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 333 号)生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新荣、张建文、邢志强。本标准于 2015 年 9 月首次发布,于 2016 年 8 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7 年 8 月份进行第二次修订,2018 年 8 月份进行第三次修订,2019 年 1 月进行第四次修订,2019 年 7 月进行第五次修订,2019 年10 月进行第六次修订,2020 年 9 月进行第七次修订,2022 年 4 月进行第八次修订,2022 年 7 月进行第九次修订。J S Q BQ/SZJH 0010S-2022 1 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的产品分类、产品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咖啡豆为原料,经烘焙(生豆)、研磨、加水(或冰)提取、浓缩(或不浓缩)、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钠、碳酸氢钠、D-异抗坏血酸钠、维生素C(抗氧化剂)、抗坏血酸钠、磷酸氢二钾、磷酸氢二钠、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一种以上配料进行调配、杀菌(冷冻储运产品不需要杀菌)、包装制成的可调配使用的咖啡液系列/浓缩咖啡液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1886.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 S Q BQ/SZJH 0010S-2022 2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NY/T 604 生咖啡 NY/T 605 焙炒咖啡 DB46/T 63 地理标志产品 兴隆咖啡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产品命名 3.1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咖啡因含量,分为咖啡液和浓缩咖啡液。3.2 产品命名 根据常用的工艺、品种、产地,可在产品名称中加冷萃、直萃、鲜萃、冰滴、直火、浓缩、非浓缩、非浓缩还原(NFC)、阿拉比卡(Arabica)、罗布斯塔(Robusta)、蓝山、耶加雪啡、曼特宁、云南、巴西、印尼、越南、哥伦比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等行业通用名称,如冷萃咖啡液、直萃咖啡液、冷萃浓缩咖啡液、直萃浓缩咖啡液、阿拉比卡咖啡液、阿拉比卡冷萃咖啡液、曼特宁咖啡液、哥伦比亚咖啡液等。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咖啡豆 应符合NY/T 604、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焙炒咖啡豆 应符合NY/T 605、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兴隆咖啡 应符合DB46/T 63的规定。4.1.4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5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4.1.6 碳酸钠 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1.7 碳酸氢钠 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4.1.8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4.1.9 抗坏血酸 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1.10 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44的规定。J S Q BQ/SZJH 0010S-2022 3 4.1.11 磷酸氢二钾 应符合GB 1886.334的规定。4.1.12 磷酸氢二钠 应符合GB 1886.329的规定。4.1.13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4 生产用水、生产用冰(融化后)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深咖啡色至深褐色,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产品呈液态,允许有少量咖啡成分的沉淀物 滋味和气味 具有纯正的咖啡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咖啡液 浓缩咖啡液 咖啡因,mg/kg 250 1000 铅(以 Pb 计),mg/kg 0.2 赭曲霉毒素 A,g/kg 10.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沙门氏菌,25g 5 0 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J S Q BQ/SZJH 0010S-2022 4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7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 50g 样品于无色玻璃杯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及组织状态。5.1.2 滋味和气味:将样品用 8595水稀释至固形物含量 1.0%1.5%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1.3 杂质:用肉眼观察有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5.2 理化指标检测 5.2.1 咖啡因:按 GB 5009.139 规定进行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进行检验。5.2.3 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规定进行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进行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进行检验。5.3.3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进行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进行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6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按 GB/T 2828.1 中 S-3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最少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7.3 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章后方准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冷冻储运不需要杀菌产品不检测微生物指标)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除原料要求外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的来源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J S Q BQ/SZJH 0010S-2022 5 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果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果合格;如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有关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禁止与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需要冷冻、冷藏贮存条件的产品运输须符合 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的要求。8.4 贮存 8.4.1 冷冻贮存,产品堆放时与四周墙壁距离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 以上,不能与其它有毒物品混放。8.4.2 常温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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