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YTN
0003
S-2022
黑芝麻牡蛎压片糖果
2022
黑芝麻
牡蛎
压片
糖果
Q/SYTN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YTN 0003S2022黑芝麻牡蛎压片糖果2022-06-15 发布2022-07-15 实施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1 2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1 9Q/SYTN 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冯泽海。本标准批准人:冯泽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YTN 0003S20221黑芝麻牡蛎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芝麻牡蛎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芝麻粉、牡蛎粉、黄瓜粉、木糖醇、玉米低聚肽粉、维生素 C、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经称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装制成的黑芝麻牡蛎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压片糖果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YBB 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YBB 00152002药品包装用铝箔YBB 00212005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指定 D-甘露糖醇等 58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 年第 8 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1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Q/SYTN 0003S2022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黑芝麻粉、牡蛎粉、黄瓜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3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的要求。3.1.4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1.5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第 8 号公告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黄棕色组织状态干燥片状、无缺角、裂纹滋味、气味味甜、微苦、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异杂物3.3理化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干燥失重,%10.0粗多糖,g/100g1.0蛋白质a,g/100g1.0铅(以 Pb 计),mg/kg0.49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Q/SYTN 0003S2022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1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察其组织状态,品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粗多糖: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5.2原料入库要求原料入库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符合该标准中相关规定方可验收入库。5.3抽样Q/SYTN 0003S20224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 1%产品为检样(总量不少于 1000g),分作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5.4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3.23.5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6判定规则5.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判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6.2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刻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6.3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签和标识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及GB/T 191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婴幼儿;本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10g。6.2包装6.2.1内包装: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PVC 硬片应符合 YBB 00212005 的要求,铝箔应符合 YBB 00152002的要求,瓶应符合 YBB 00122002 的要求。6.2.2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6.3.3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15cm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混物混批号堆放。符合上述贮存和运输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SYTN 0003S2022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色泽具本品应有的色泽形态疏松粉末状,无结团现象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A.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微生物指标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