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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BS 0008 S-2022 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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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BS 0008 S-2022 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 2022 黄精 杜仲 雄花 固体 饮料
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BS 0008S2022代替 Q/SXBS 0008S2019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2022-10-12 发布2022-11-12 实施Q/SXBS陕 西 百 圣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9 8 8 3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0 9Q/SXBS 0008S2022I前言本标准代替Q/SXBS 0008S2019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本标准与Q/SXBS 0008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本标准由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红忠、杨慧。本标准批准人:刘鹏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BS 0008S2019。Q/SXBS 0008S20221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或黄精粉、杜仲雄花或杜仲雄花粉、苦瓜或苦瓜粉、薏米或薏米粉为主要原料,以奶末固体饮料、黄原胶、甜菊糖苷(终产品中最大使用量为3.2g/kg)、红曲米、焦糖色为辅料,黄精经清洗切片、蒸制、干燥、粉碎制成黄精粉,杜仲雄花、苦瓜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成杜仲雄花粉、苦瓜粉,薏米经炒制、粉碎制成薏米粉,然后经配料、混合、制粒、包装制成的黄精杜仲雄花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3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SXBS 0008S2022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NY/T 963苦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02年版(王光亚主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11年版(白鸿主编)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杜仲雄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3.1.3苦瓜:应符合 NY/T 963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1.4薏米:应符合 GB 2715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1.5黄精粉、杜仲雄花粉、苦瓜粉、薏米粉:应符合 GB/T 29602 或附录 A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1.6奶末固体饮料:应符合 GB/T 29602 或附录 B 的规定。3.1.7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1886.355 的规定。3.1.9红曲米:应符合 GB 1886.19 的规定。3.1.10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浅棕色至棕褐色滋味和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冲调后香气纯正,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干燥颗粒状,允许有少量粉末,无结块冲调性冲溶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粗多糖/(g/100g)1.0总黄酮(以芦丁计)/(mg/100g)60铅(以Pb计)/(mg/kg)0.9Q/SXBS 0008S2022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或 100mL 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1.2冲调性:取 10g 被测样品于 250mL 烧杯中,按产品标签所述的食用方法冲调并搅拌均匀后,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冲调性,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02 年版(王光亚主编)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11 年版(白鸿主编)中粗多糖的测定方法执行。4.2.3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4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5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检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Q/SXBS 0008S20224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本产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30g。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SXBS 0008S20225附录A(规范性附录)黄精粉、杜仲雄花粉、苦瓜粉、薏米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Q/SXBS 0008S202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奶末固体饮料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B.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 B.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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