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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N 0027 S-2022 阿胶银耳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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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N 0027 S-2022 阿胶银耳饮品 2022 阿胶 银耳 饮品
阿胶银耳饮品2022-11-28 发布2022-12-28 实施Q/SGN上述 S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GN 0027S-2022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6 7 7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1 1 6Q/SGN 0027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梅、王晓茹、杨娜娜、王萌、段宗琴、谢肖夫、白娜、孙连冰。本文件批准人:刘建书。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SGN 0027S-20221阿胶银耳饮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阿胶银耳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阿胶粉、银耳、枸杞、人参(人工种植)、红枣为原料,适量添加三氯蔗糖、山梨酸钾,经提取、过滤、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银耳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9106.1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Q/SGN 0027S-20222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834银耳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阿胶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银耳: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3.1.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6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7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8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状态液体,长期静置、允许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3.0粗多糖(以葡萄糖计),mg/100g10蛋白质,g/100g1.0铅(以Pb计),mg/L0.29山梨酸钾b(以山梨酸计),g/kg0.5Q/SGN 0027S-20223pH 值4.0-6.0总酸(以柠檬酸计),g/L0.8米酵菌酸,mg/kg0.25三氯蔗糖,g/kg0.25锡a(以 Sn 计),mg/kg150锌、铜、铁总和a,mg/L20a 仅适用于易拉罐包装的产品。b.经适用玻璃瓶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粗多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执行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pH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总酸: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米酵菌酸: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三氯蔗糖: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测定。Q/SGN 0027S-202244.2.10 锡:按 GB 5009.16 执行。4.2.11 锌、铜、铁总和:按GB 5009.14测定锌,按GB 5009.13测定铜,按GB 5009.90测定铁,将锌、铜、铁检测结果通过加和进行计算。4.3 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1.3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6.1.4 食用量:100mL/天。6.2 包装Q/SGN 0027S-20225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QB/T 2142或GB 4806.5的规定),或采用金属罐(应符合GB/T 17590或GB/T9106.1或GB 4806.9的规定)或采用PET瓶(应符合QB/T 2357或GB 4806.7的规定),或采用纸盒(应符合4806.8的规定)。6.2.2 小包装用硬纸盒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并附有装箱单和合格证。6.3 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6.4.1 产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玻璃瓶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其他产品(不含玻璃瓶包装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SGN 0027S-2022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阿胶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阿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浅黄色至棕黄色浊状液,允许有少许沉淀A.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A.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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