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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G
0001
S-2022
泰康茶
2022
1西安枫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FGQ/SFG0001S20222022-07-15 发布2022-08-15 实施西安枫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泰康茶Q/6 1 0 0 0 0-1 41 6 2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3 1Q/SFG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主要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枫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枫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建利。本标准批准人:李昭。本标准属首次发。Q/SHF0001S-20221泰康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泰康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秦巴山区特产灵芝、冬虫夏草、茯苓、栀子、柴胡、白芍、甘草、雪茶(太白茶)、桃仁、山楂、砂仁、大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煎煮、提取、浓缩、制粉、制粒、包装制成的泰康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2250单面白板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 00132002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Q/SHF0001S-20222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 38 号】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灵芝、冬虫夏草、茯苓、栀子、柴胡、白芍、甘草、雪茶(太白茶)、桃仁、山楂、砂仁、大枣: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黄色组织形态内容物为疏散小颗粒滋味、气味味甜、清香、微苦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甘草苷,mg/100g5栀子苷,mg/100g10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铅(以 Pb 计),mg/kg2.0砷(以 As 计),mg/kg1.0汞(以 Hg 计),mg/kg0.3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13.5 微生物限量Q/SHF0001S-2022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75 号)的规定。3.7 保健功能调节细胞免疫、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保护作用。3.8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9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样品 2 袋,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形态,检查无异味,嗅味及尝试味道有无异常。4.2标志性成分4.2.1 甘草苷:按附录 A.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栀子苷:按附录 A.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理化指标4.3.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微生物限量4.4.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测定。Q/SHF0001S-202244.4.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4霉菌和酵母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4.6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产品组批及抽样5.1.1组批同一批配方、同一批原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同一规格投料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抽样每批产品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200g 的包装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5.2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其允差、甘草苷、栀子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6 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复工时;c)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d)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原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f)更新主要设备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5.4.2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4.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SHF0001S-202256.1标签、标志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产品批准证书、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 38 号】的规定、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还应标明:保健功能:调节细胞免疫、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适宜人群:年老体弱、免疫力低下者;化学性肝损伤者;使用方法:每日三次,每次一袋,开水冲饮;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6.2.1 内包装:内包装为铝箔袋封装,质量应符合 YBB 00132002 的规定,规格为 10g/袋。6.2.2 中包装为硬纸盒包装,材质为单面白板纸,质量应符合 QB/T 2250 的规定。6.2.3 外包装为瓦楞纸板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中避免日晒、注意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轻取轻放,严禁撞击,乱扔。6.4贮存本品应在避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的阴凉干燥处贮藏,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 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0cm。本品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Q/SHF0001S-20226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A.1 甘草苷的测定:A.1.1 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试剂)A.1.1.1 乙醇A.1.1.2 磷酸A.1.1.3 乙腈:色谱柱A.1.2 仪器A.1.2.1 高效液相色谱:附紫外检测器A.1.2.2 超声波清洗器A.1.3 色谱条件A.1.3.1 色谱柱:依利特 Hypersil ODS2 C18 4.6mm250mm,5mA.1.3.2 流动相:乙腈+0.05%磷酸=15+85A.1.3.3 检测波长:238nmA.1.3.4 流速:10ml/minA.1.3.5 柱温:室温A.1.3.6 进样量:5L。A.1.4 试验步骤A.1.4.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甘草苷对照品,加 70%乙醇制成每 1ml 含 20g 的溶液,即得。A.1.4.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 5 包供试品研磨至粉末状,称取约 0.95g 于 25ml 容量瓶中,加入适量 70%乙醇,超声处理 30 分钟,放冷,用 70%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经 0.45m 微孔滤膜,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待用。A.1.5 色谱分析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 5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A.1.6 计算结果100100S21mSVcX式中:X所测试样中甘草苷的含量,mg/100g;C对照品溶液中甘草苷的含量,g/ml;S1供试品溶液中待测成分的峰面积;S2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V供试品溶液定容的总体积,ml;m样品的质量,g。A.2 栀子苷的测定A.2.1 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试剂)A.2.1.1 甲醇A.2.1.2 磷酸A.2.1.3 乙腈:色谱柱A.2.2 仪器A.2.2.1 高效液相色谱:附紫外检测器A.2.2.2 超声波清洗器Q/SHF0001S-20227A.2.3 色谱条件A.2.3.1 色谱柱:依利特 Hypersil ODS2 C18 4.6mm250mm,5mA.2.3.2 流动相:乙腈+0.1%磷酸=8+92A.2.3.3 检测波长:238nmA.2.3.4 流速:1.0ml/minA.2.3.5 柱温:室温A.2.3.6 进样量:5L。A.2.4 试验步骤A.2.4.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栀子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 1ml 含 30g 的溶液,即得。A.2.4.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 5 包供试品研磨至粉末状,称取约 0.9g 于 25ml 容量瓶中,加入适量 85%甲醇,超声处理 20 分钟,放冷,用 85%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经 0.45m 微孔滤膜,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待用。A.2.5 色谱分析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 5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A.1.6 计算结果100100S21mSVcX式中:X所测试样中栀子苷的含量,mg/100g;C对照品溶液中栀子苷的含量,g/ml;S1供试品溶液中待测成分的峰面积;S2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V供试品溶液定容的总体积,ml;m样品的质量,g。Q/SHF0001S-20228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原料的要求B1 灵芝、冬虫夏草、茯苓、栀子、柴胡、白芍、甘草、桃仁、山楂、砂仁、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个品名项下的规定。B2 雪茶(太白茶):应符合应符合中药大辞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