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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K 0455 S-2022 骨胶原蛋白肽水解II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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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K 0455 S-2022 骨胶原蛋白肽水解II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 2022 骨胶原 蛋白 水解 II 胶原 压片 糖果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LK Q/MLK 0455 S-2022 骨胶原蛋白肽水解骨胶原蛋白肽水解 IIII 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 2022-09-30 发布 2022-11-30 实施 广东美丽康保健品广东美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备案号:4416011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美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美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新。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9 月 30 日。Q/MLK 0455 S-2022 1 骨胶原蛋白肽水解 II 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胶原蛋白肽水解II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骨胶原蛋白肽粉、水解II型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以异麦芽酮糖醇、D-甘露糖醇、麦芽糊精、木瓜粉、姜黄素、硬脂酸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阿斯巴甜为辅料,经配料、制粒、干燥、混合、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骨胶原蛋白肽水解II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GB 1886.1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23 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20882.6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骨胶原蛋白肽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Q/MLK 0455 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解II型胶原蛋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2 骨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GB 31645的要求。3.1.3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T 4486的要求。3.1.4 D-甘露糖醇:应符合 GB 1886.177的要求。3.1.5 麦芽糊精:应GB/T 20882.6的要求。3.1.6 木瓜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要求。3.1.7 姜黄素:应符合GB 1886.76的要求。3.1.8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要求。3.1.9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9的要求。3.1.10 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要求。3.1.11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泽 片芯为乳黄色至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其特殊香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片状,表面光滑,形态完整,无破损,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5 羟脯氨酸,%0.5 铅,mg/kg 0.4 水分,%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MLK 0455 S-2022 3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蛋白质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羟脯氨酸 按GB/T 9695.23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对留样观察的样品定期进行复检。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羟脯氨酸、水分、微生物指标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 组批 由同一批投料、同一台机混合后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复检加倍。Q/MLK 0455 S-2022 4 6.4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一式三份,用于检验、复验及备查。6.5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产品判定合格。检验中如发现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加倍取样复检该指标,以复核结果为准,若复核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本产品每件外包装的下面都应有明显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质量、体积以及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标志,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与食品标签一致。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营养成分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方法、产品标准号、批号等内容,含有新食品原料,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各项内容的标示位置,应符合卫生部规定的 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所用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允许发展其他规格的包装形式。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7.3.2 运输过程应防止烈日暴晒、雨雪淋袭。7.3.3 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的仓库内。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7.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150 mm以上的垫板垫起。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500mm以上。7.4.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Q/MLK 0455 S-2022 5 附录附录 A 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A水解 II 型胶原蛋白 项目 指标 感观要求 淡黄色或黄色或浅褐色粉末,无结块,不应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蛋白质,%50 硫酸软骨素,%28 脂肪,%2.0 灰分,%10 水分,%1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CFU/g 30 酵母,CFU/g 30 以上资料来源于供应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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