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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D
0011
S-2022
枸杞姜枣茶
2022
枸杞
姜枣茶
Q/QZJD泉 州 聚 德 慧 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ZJD 0011S2022枸杞姜枣茶2022-06-25 发布2022-07-25 实施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ZJD 001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淑惠。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11S20221枸杞姜枣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姜枣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红枣、枸杞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清水浸泡、精洗、切片、烘焙烘干、粉碎、筛选、烘炒、精筛选、混合、包装制成的枸杞姜枣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T 24690-2009 袋泡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 生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姜:应符合 GB/T 3038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11S202223.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该品种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基本一致。气味滋味姜香浓郁,有各配料特有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2总灰分(g/100g)7.5铅(以 Pb 计)/(mg/kg)0.9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得检出敌敌畏/(mg/kg)0.15乐果/(mg/kg)0.45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嗅之并品尝其滋味,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另取一个独立小包装置于杯中,用200ml沸水进行冲泡,2min后,鼻嗅产品的香气,眼观产品的汤色、口尝产品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11S20223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进行。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11S20224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农药残留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3检验结果中除农药残留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内包装滤袋材料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GB/T 24690-2009第 5.1 条的要求,封口应完整、平直,无破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贮存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