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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F 0001 S-2022 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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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F 0001 S-2022 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 2022 谷物 豆粉 调配
2022-10-26 发布2022-10-26 实施Q/LXF河 北 粮 相 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XF 0001S-2022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河河北北粮粮相相逢逢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6.0备 案 号:13117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有效日期:2027年12月20日 Q/LXF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考了GB/T 10463玉米粉,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粮相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粮相逢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雅欣。本标准于2022年10月26日由河北粮相逢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郗泽慧郗泽慧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10月26日首次发布。Q/LXF 0001S-20221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谷物豆粉及调配谷物豆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T 1355小麦粉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 钎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粮食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Q/LXF 0001S-20222GB/T 5510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GB/T 10462绿豆GB/T 11761芝麻GB/T 11766小米GB/T 13356黍米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3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599红小豆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料的不同,分为单一谷物(豆)粉、谷物豆粉和调配谷物豆粉。3.1单一谷物(豆)粉以小米、大米、黄米、黄豆、黑豆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清理、磨粉、包装而成的单一谷物(豆)粉。3.2谷物豆粉以谷物(小米、大米、玉米、黄米中的一种或几种)、豆类(黄豆、黑豆、白芸豆、鹰嘴豆、绿豆、红小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清理、磨粉、包装而成的谷物豆粉。3.3调配谷物豆粉以谷物(小米、大米、玉米、黄米中的一种或几种)、豆类(黄豆、黑豆、白芸豆、鹰嘴豆、绿豆、红小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清理、磨粉,添加小麦粉、芝麻、果蔬粉(红枣粉、椰子粉、苹果粉、火龙果粉、菠菜粉、紫甘蓝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甜菜根粉、紫薯粉、山药粉、百合粉)包装而成的调配谷物豆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黄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规定。4.1.2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3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4黄豆、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Q/LXF 0001S-202234.1.5果蔬粉(红枣粉、椰子粉、苹果粉、火龙果粉、菠菜粉、紫甘蓝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甜菜 根粉、紫薯粉、山药粉、百合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6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1.7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4.1.8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规定。4.1.9白芸豆、鹰嘴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10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标准。4.1.11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4.1.12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标准要求,粮食还应符合 GB 2715 标准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5492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状,无结块将样品置于白纸上,目测法检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4.0GB 5009.3灰分(以干物质计)%1.5GB 5009.4含砂量/(%)0.02GB/T 5508粗细度/(CQ10)全部通过GB/T 5507磁性金属物/(g/kg)0.003GB/T 5509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80GB/T 55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2(限添加大米产品)GB 5009.11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02GB 5009.17铬(以 Cr 计)/(mg/kg)0.8GB 5009.123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Q/LXF 0001S-20224续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苯并芘/(g/kg)2.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 A/(g/kg)5.0GB 5009.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GB 5009.111玉米赤霉烯酮/(g/kg)60GB 5009.209滴滴涕/(mg/kg)0.05GB/T 5009.19六六六/(mg/kg)0.05GB/T 5009.19甲基毒死蜱/(mg/kg)5GB 23200.9溴氰菊酯/(mg/kg)0.5GB 23200.9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4.4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T 5491 的规定执行。抽样量不少于 2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或设备)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LXF 0001S-20225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破损。7.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无虫害、无鼠害、无污染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7.4运输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干燥,严禁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物品混运。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春、秋、冬季6个月,夏季3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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