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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HSS
0002
S-2020
米线调味酱
2020
米线
调味
Q/MHSS0002S-2020220374S-20202020030620230305*Q/MHSS备案号:220374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05 日梅河口市双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HSS0002S-2020 代 替Q/MHSS0002S-2016米线调味酱2020-02-17 发布2020-02-18 实施梅河口市双盛食品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MHSS0002S-20201米线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线调味酱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牛油、郫县豆瓣、豆豉、辣椒粉为原料,经调配、油炸熟制、冷却后,再依次按配比加入耗油、鸡精调味料、食用盐、味精、胡椒粉,经搅拌、灌装、杀菌而成的半固态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35大豆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味精GB 2721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晶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晶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Q/MHSS0002S-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560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Z 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T 21999蚝油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1886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DBS22/030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DB51/T391豆豉技术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3.1.2 牛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3 郫县豆瓣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3.1.4 豆豉应符合 DB51/T 391 的规定。3.1.5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6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3.1.7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9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0 胡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3.3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黄色至红棕色取适量调味酱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然后品尝其滋味、气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鲜、香、咸、辣口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Q/MHSS0002S-2020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本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原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净含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氨基酸态氮,g/100g0.2GB 5009.235食用盐(以氯化钠计),%15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MHSS0002S-20204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钠含量、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 从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另 1 份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米线调味酱配料表:大豆油、耗油、牛油、鸡精调味料、食用盐、郫县豆瓣、辣椒粉、味精、胡椒粉、豆豉。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生产者的名称:梅河口市双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光明街业家村四组,联系方式:0435-4773777Q/MHSS0002S-2020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封口、常温避光保存 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保存、开袋后请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MHSS0002S-2020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无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600 千焦(KJ)21%蛋白质7.1 克(g)12%脂肪43.3 克(g)72%碳水化合物3.9 克(g)1%钠4914 毫克(mg)246%9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袋装,聚乙烯材料,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11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者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