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ZXC 0002 S-2021 山椒猪皮.pdf
下载文档

ID:2662104

大小:185KB

页数:9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ZXC 0002 S-2021 山椒猪皮 2021 猪皮
Q/LZXC0002S2021代替Q/LZXC0002S2018兰 州 兴 成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ZXC兰州兴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兴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1-10-12 发布2021-10-12 实施山椒猪皮Q/LZXC000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5Q/LZXC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规定起草。本标准对Q/LZXC0002S2018进行了修订,与2018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LZXC0002S2018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更新了相关标准。本标准由兰州兴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成军本标准于2018年10月18日首次发布,2021年10月12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Q/LZXC0002S20211山椒猪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椒猪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皮为原料,配以适量山椒、食盐、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三聚磷酸钠、乳酸、冰醋酸、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脱氢乙酸)、味精、浓香型白酒等辅料,经修整、漂烫、配料、腌制、蒸煮、冷却、辐照或不辐照、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的山椒猪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1886.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3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Q/LZXC0002S20212GB 5009.2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9959.4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4 部分:猪副产品GB/T 10781.1浓香型白酒GB/T 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 23586酱卤肉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439酱腌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猪皮:应符合GB/T 9959.4 的规定。3.1.2 辅料3.1.2.1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3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2.4 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2.5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1.2.6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5 的规定。3.1.2.7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 的规定。3.1.2.8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 的规定。3.1.2.9 脱氢乙酸:应符合GB 29223 的规定。3.1.2.10 冰醋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3.1.2.11 白酒:应符合GB/T 10781.1的规定。3.1.2.12 山椒:应符合SB/T 10439的规定。3.1.2.13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LZXC0002S20213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或灰白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并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滋味及气味鲜辣爽口、咸淡适中,无异味组织及形态具有相应产品天然形态、组织紧密,不碎散杂质无正常视力见外来杂质,无霉斑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6GB 5009.3氯化物(以 NaC1 计),%5GB 5009.44磷酸盐(以 PO43-计),g/kg5.0GB 5009.256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g/kg0.5GB 5009.121亚硝酸盐(以 NaNO2计)残留量,mg/kg20GB 5009.33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2 致病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g-GB 4789.30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LZXC0002S2021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冰醋酸、乙基麦芽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3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个包装,10个包装用于检验,5个包装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GB4806.7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Q/LZXC0002S20215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散装产品应贮存在 040冷柜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