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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PRT 0002 S-2022 人参葛根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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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PRT 0002 S-2022 人参葛根饮品 2022 人参 葛根 饮品
南平市延平区润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Q/NPRTQ/NPRT 0002S-2022人参葛根饮品2022-05-09 发布2022-05-31 实施南平市延平区润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Q/NPRT 0002S-2022I前言本公司生产的人参葛根饮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微生物限量、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点及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南平市延平区润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平市延平区润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海春。本标准于2022年5月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RT 0002S-20221人参葛根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葛根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下)、葛根、黄精、藿香、甘草、茯苓、蒲公英、桑叶、纯净水为原料,经熬煮、过滤、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人参葛根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19618甘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 1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RT 0002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葛根、黄精、藿香、蒲公英、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人参(人工种植、5 年以下)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3纯净水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4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5茯苓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6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状态均匀,液体,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臭,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1.0pH值4.07.0铅(以 Pb 计),mg/L0.2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RT 0002S-20223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致病菌限量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标示)ncmM沙门氏菌50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 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标准。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指示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RT 0002S-202245.3.2致病菌(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2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复检备用。6.3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以及标签。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判定和复检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RT 0002S-20225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有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而且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2包装7.2.1产品包装采用塑料材质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无污染异味的仓库中,且须离墙离地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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