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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ZJ 0002 S-2023 藜麦藏酒(藏香型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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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ZJ 0002 S-2023 藜麦藏酒藏香型白酒 2023 藜麦藏酒 藏香 白酒
Q/TZZJ0002S-2023甘肃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ZZJ甘肃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甘肃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发布2023-01-09 发布2023-01-09 实施藜麦藏酒(藏香型白酒)Q/TZZJ0002S-2023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 25 技术要求 26 食品添加剂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8 检验规则 4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Q/TZZJ0002S-2023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天福贺全本标准于2023年01月0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TZZJ0002S-20231藜麦藏酒(藏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藜麦藏酒(藏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藜麦、青稞、高粱、小麦、豌豆、大麦、莜麦(玉麦)为主要原料,以藏曲糖化发酵,按藏族酿酒传统工艺结合现代生产工艺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藏香型风格的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0460豌豆GB/T 11760青稞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359莜麦GB/T 15109白酒工业术语LS/T 3245藜麦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Q/TZZJ0002S-20232GB/T 151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藜麦藏酒以产于海拔 2400 米高原的藜麦、青稞、高粱、小麦、豌豆、大麦、莜麦(玉麦)为主要原料,以藏曲糖化发酵,按藏族传统工艺结合现代生产工艺生产的蒸馏酒。3.2 藏曲以天祝藜麦、青稞、小麦、高粱、豌豆、大麦、莜麦(玉麦)为原料,按照藜麦藏酒传统工艺制作的中温大曲,其茬口清亮,坚硬整齐,曲香药香味浓。大曲贮存期不少于 120 天。3.3 酒龄指酿造出来的原酒在传统贮存容器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3.4 发酵周期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一般以天为单位。3.5 窖龄用来发酵的泥窖连续不间断生产的时间,以年为单位。3.6 勾兑用不同典型(窖香、醇甜、甘冽、醇香)、不同轮次、不同酒龄藜麦藏酒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组合调制的工艺过程,不添加非发酵性物质,依照藜麦藏酒质量要求组合成成品酒的工序。4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 50%vol68%vol)、中度酒(酒精度 41%vol49%vol)和低度酒(酒精度 25%vol40%vol)。5 技术要求5.1 原料要求5.1.1 生产用水:水源来自高原祁连冰川马牙雪山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5.1.2 青稞:生长于海拔2400米高原,红、白两色,并符合GB/T 11760的规定。5.1.3 小麦:符合GB 1351的规定。5.1.4 大麦:符合GB 2715的规定。5.1.5 莜麦(玉麦):符合GB/T 13359的规定。5.1.6 豌豆:符合GB/T 10460规定。5.1.7 藜麦:生长于海拔2400米高原,符合LS/T 3245规定。5.1.8 高粱: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5.1.9 大曲:采用符合3.2的中温大曲糖化发酵。5.2 生产工艺要求藜麦藏酒以高原优质藜麦、青稞、小麦、豌豆、大麦、莜麦(玉麦)为主要原料,以藏曲为糖化、发酵、生香剂,酿造工艺发酵期为 90 天,双轮发酵时间为 180 天以上,基酒酒龄不少于 4 年,调味酒酒龄不少于 8 年,采用高温润粮,续渣混蒸,晾堂堆积,窖泥封顶,出窖酒醅分层缓慢蒸馏,分段量质摘酒,分级贮存,再经分析、品尝、勾兑、调味、陈酿。Q/TZZJ0002S-202335.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感官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a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GB/T 10345香气醇香清雅纯正,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乙酸乙酯为辅,粮香、曲香、窖香自然协调的复合香气。口味甘冽爽口,酒体丰满谐调,柔绵醇和,余味悠长。风格具有藜麦藏酒独特典型风格。注注: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表 2高度酒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优级一级酒精度,%vol50.068.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500.40GB 12456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201.80GB/T 10345己酸乙酯,g/L1.202.500.602.00乙酸乙酯/已酸乙酯0.401.00固形物,g/L0.40注: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表 3中度酒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优级一级酒精度,%vol41.049.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500.40GB 12456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201.80GB/T 10345己酸乙酯,g/L1.202.500.602.00乙酸乙酯/已酸乙酯0.401.00固形物,g/L0.50注: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表 4低度酒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优级一级酒精度,%vol25.04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400.30GB 12456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801.50GB/T 10345己酸乙酯,g/L0.802.000.502.00乙酸乙酯/已酸乙酯0.201.00固形物,g/L0.70注: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5.5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TZZJ0002S-20234甲醇c,g/L0.4GB 5009.266氰化物c(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L0.5GB 5009.12注:注: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食品添加剂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规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8.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瓶,3瓶用于检验,3瓶留样。8.3出厂检验8.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酒精度、甲醇为每批必检项目。8.4 型式检验8.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Q/TZZJ0002S-20235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7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9.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9.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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