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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Y 0006 S-2022 桂花米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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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Y 0006 S-2022 桂花米酒 2022 桂花 米酒
Q/MZY紫阳县梦庄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ZY 0006S-2022桂花米酒2022-11-01 发布2022-11-28 实施紫阳县梦庄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5 4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2 0 2Q/MZY 0006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紫阳县梦庄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紫阳县梦庄园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双。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苟云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MZY 0006S20221桂花米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桂花米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酒曲、桂花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米、拌曲、发酵、压榨、杀菌制得基酒,然后加入桂花,经搅拌、发酵、压榨、杀菌、沉淀、过滤、灌装工艺制得的桂花米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577甜酒曲GH/T 1117桂花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MZY 0006S202223.1原、辅料要求3.1.1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1.3桂花:应符 GH/T 1117 中对桂花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T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微黄滋味、香气味甜,具有桂花芳香气味状态澄清透明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a,%vol4.014.0铅(以 Pb 计),mg/L0.19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总酸(以酒石酸计),g/L3.07.0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MZY 0006S20223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1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按 GB/T 15038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理化检验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糖、总酸:按 GB/T 1503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T 4789.2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经包装出厂的、且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5.2抽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净含量不小于 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Q/MZY 0006S20224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5.4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5.5判定规则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其余指标若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有一向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还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不锈钢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应在 535温度条件下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 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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