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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SP
0003
S-2023
板栗酒蒸馏酒
2023
板栗
蒸馏
ICS 67.160.10X 62备案号: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SSPQ/WSSP 0003S-2023板栗酒(蒸馏酒)2023-01-10 发布2023-01-25 实施贵贵 州州 文文 松松 酒酒 业业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发布Q/WSSP 0003S-20239I前言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贵州文松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文松酒业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起草人:封家德、陈云国、文达顺。Q/WSSP 0003S-202391板栗酒(蒸馏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板栗酒(蒸馏酒)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板栗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剌梨等水果辅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等工艺酿制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独特风格(栗香)的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22346 板栗质量等级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板栗应符合GB/T 22346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1.2剌梨等水果Q/WSSP 0003S-202392具有该水果特有的滋味和气味,色泽正常、成熟适中、均匀,无虫蛀、无霉变、无腐烂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并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要求。3.1.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GB/T 5009.48香 气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栗香,香气优雅自然、舒适、谐调纯正口 味酒体醇和谐调、醇爽回甘,无异味风 格具有本产品独特的特征和风格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3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30GB/T 1034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40固形物/(g/L)0.90甲醇b/(g/L)2.0GB 5009.266氰化物b(以HCN计)/(mg/L)8.0GB 5009.36铅(以Pb计)/(mg/L)0.18GB 5009.12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为1.0%vol。b检测值按 100%酒精度折算。3.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Q/WSSP 0003S-202393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净含量500mL,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其中三分之二作检验样品,剩余部分封存留样,保留6个月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净含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4.4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 3.33.6 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标识标签应符合GB 2757和GB 7718的规定。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封装应严密、无渗漏,外观整洁美观。5.3运输5.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3.2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5.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5.4贮存5.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5.4.2仓库内产品,按不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离地、离墙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