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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W 0007 S-2022 铁皮石斛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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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W 0007 S-2022 铁皮石斛酒配制酒 2022 铁皮 石斛 配制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WQ/TW 0007S-2022铁皮石斛酒铁皮石斛酒(配制酒)(配制酒)(试点)(试点)2022-11-01 发布2022-12-15 实施贵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TW 0007S-20221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制。本文件由贵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艳、唐靖雯、潘梅、潘婷、卢礼平、彭政忠、杨桃吴浩、孙中华、熊珍俊。本文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58 号规定,产品生产试点期限自核定之日起 1 年。Q/TW 0007S-20222铁皮石斛酒铁皮石斛酒(配制酒)(配制酒)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以铁皮石斛茎为辅料,经浸泡、过滤、勾调、罐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铁皮石斛酒(配制酒)。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DBS 52/04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监特食函20211758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黔市监发202110 号 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生产经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Q/TW 0007S-202233.1.1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铁皮石斛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生产经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发202110号)的规定,应为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茎的质量应符合 DBS52/048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测方法色 泽无色或微黄GB/T 10345外 观澄清透明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无肉眼可见杂质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不得有异味风 格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560GB 5009.225甲 醇,g/L 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mg/L 7.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kg 0.2GB 5009.1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包装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备要求),样品分为 2 份,1份作检验样品,另 1 份作备检样品。Q/TW 0007S-202244.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标识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等。4.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为本标准中 3.23.5 的全部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5 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应按要求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婴幼儿、孕妇及乳母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等警示标识。5.2 包装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内应有间隔和衬垫,箱体上应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应离墙地存放。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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