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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W
0002
S-2022
杞明饮液
2022
2022一07-30实施 2022一06-01发布 笋 广西南宁明来生物刁;斗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ML SW 广西南宁明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j c 1zrt i:v(:?一 祀明饮液 450896 S-2022 有效期至少口乡7年7):叫 Q/MLSW 0002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南宁明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芬、朱美霖。本文件于2021年6月1日发布,2022年7月30日实施。1 Q/MLSW 0002S-2022 祀明饮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祀明饮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构祀子、决明子、菊花、桑堪子、淮山为原料,经水煮浸取、浓缩后制成的浓缩液,添加白砂糖、甜蜜素、山梨酸钾、食用香精,再经配料、灌装、压盖、灭菌制成的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年版)3 术语和定义 Q/MLSW 0002S-2022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构祀子、决明子、菊花、桑柜子、淮山 应清洁、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的规定;污染 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 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3 甜蜜素 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4.1.4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5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6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褐色 组织形态 澄清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与气味 具有原料植物应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或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3 Q/MLSW 0002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pH值 4.0-6.5 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计法)/(g/lOOg)多 1.0 铅(以Pb计)/(mg/L)毛 0.24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匕 2 io2 i04 大肠菌群 5 2 1 10 沙门氏菌 0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0 1 102 101 酵母?毛 20 霉菌?(2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l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取约5O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透明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在自然光线下以正常视力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在室温下,开启后立即鼻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p日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用酸度计直接进行测定。4 Q/MLSW 0002S-2022 7.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_7.-).)?.nI 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又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8.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 批。8.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每批随机抽取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另1份备用。8.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5 型式检验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5 Q/MLSW 0OO2S-2022 8.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2.4.3、4.4及5.2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8.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6.2 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对不符合项目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应轻装轻卸,不应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9.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常温下为24个月。、少、2 C d 6 Q/MLSW OOO2S-2O2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