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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S
0007
S-2022
黑参饮品
2022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KS Q/MKS 0007S-2022 黑参饮品 2022-12-10 发布 2022-12-30 实施 美卡素大健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美卡素大健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07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KS 0007S-2022 I 前 言 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美卡素大健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飞 潘琪 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Q/MKS 0007S-2022 1 黑参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参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葛根粉、枳椇子粉、黑参粉、甘草粉、姜黄粉、玉米低聚肽粉、橘皮粉、菊花粉、针叶樱桃浓缩汁、甜菊糖苷、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罐装、灭菌、灯检、外包装加工而成的黑参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饮冻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Q/MKS 0007S-2022 2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GB/T 31326 植物饮料 QB/T 4707 玉米低聚肽粉 BB/T 0034 铝防盗瓶盖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Q/TELJ 0018S 黑参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 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3.1.3 葛根粉 应符合GB/T 30637的规定。3.1.4 枳椇子粉 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5 针叶樱桃浓缩汁 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6 黑参粉 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公告、附录A的规定。3.1.7 甘草粉 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8 姜黄粉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9 玉米低聚肽粉 Q/MKS 0007S-2022 3 应符合QB/T 4707的规定。3.1.10 橘皮粉 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11 菊花粉 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12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1886.355的规定。3.1.13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14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及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 组织形态 均匀澄清或乳浊状液体,允许有少量振摇可散的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pH值 5-7 固形物,%0.5 铅(以Pb计),mg/kg 0.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25mL 5 0 0-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Q/MKS 0007S-2022 4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T 31326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固形物 按GB/T 31326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Q/MKS 0007S-2022 5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经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入库时,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6.2.2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品管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 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及相 关标准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 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2.2 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7.2.3 铝防盗瓶盖应符合 BB/T 0034 的要求。7.2.4 复合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Q/MKS 0007S-2022 6 7.3 运输 成品运输时,注意防压、防水、防晒,装运过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装卸时应 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内,离墙30cm以上,离地10cm以上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MKS 0007S-2022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黑参粉质量要求 A.1 黑参粉 定义:以人参(人工种植,5年生)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配料称量、反复蒸制或煮、干燥加工、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过筛、包装制成的黑参粉。A.2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附表A.1 黑参粉质量标准 项目 指标 色泽 棕褐色至黑褐色 组织形态 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轻微沉淀 滋、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人参总皂甙,%0.1 水分/(g/100g)7.0 铅(以Pb计),mg/kg 0.9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最高安全限量值。注:本附录出自通化恩莱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企业标准Q/TELJ 0018S-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