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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 0024 S-2022 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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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 0024 S-2022 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 2022 食品工业 咖啡 萃取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D Q/SD 0024S-2022 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 2022-07-0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 备案号:4451015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D 002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佳丽、叶万璵、黄雅凤、薛彦花、沈丹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D 0024S-2022 1 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焙炒的咖啡豆为原料,经过磨粉、过筛、称粉、加水、萃取过滤、杀菌制成的咖啡萃取液,适用于作为各种咖啡产品的原料,非直接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605 焙炒咖啡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食品工业用咖啡萃取液:采用物理方法,以水为唯一载体从焙炒咖啡中萃取的,适用于作为各种咖啡产品的原料,非直接食用。产品分类:采取本标准工艺的产品,可增加咖啡品种或产地,当某品种或某产地咖啡使用量占咖啡豆原料总量的比例大于50%时,可声称使用某品种或某产地的咖啡原料,如巴西咖啡萃取液/曼特宁咖啡萃取液等。4 技术要求Q/SD 0024S-2022 2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焙炒咖啡:应符合GB 2762、GB 2763和NY/T 605的规定。4.1.2 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褐色 气味及滋味 咖啡香气,冲泡后口感香醇浓厚,入口后甘甜,无异味 性状 液体 杂质 要求无异物、无杂质、无砂石、无粉尘 注:当声称使用某品种或某产地的咖啡原料,此理化指标要求不变。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5.0 pH 值 4.06.0 咖啡因,mg/kg 1000 铅(以 Pb 计),mg/L 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5 2 10 100 GB 4789.3 霉菌和酵母(CFU/mL)10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0 1000 GB 4789.1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要求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Q/SD 0024S-2022 3 6.1 感官要求 取10ml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玻璃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性状,用纯水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口尝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 pH值 按GB 5009.23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 咖啡因 按GB 5009.13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品保部按原料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品保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2 抽样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以满足检验要求的数量为准,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值、咖啡因。7.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3.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2 抽样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以满足检验要求的数量为准;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SD 0024S-2022 4 7.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品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1.2 产品标签和标志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产地、批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8.1.3 外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18454 和 GB 4806.7 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避免产品雨淋受潮,暴晒变质;不得与有毒性或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如运输不当,致使产品损坏或污染,则由运输部门负责。8.4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无毒无害无污染,具有防尘防鼠等的场所。产品在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3 个月;在-18 下,保质期为: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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