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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B 0002 S-2022 醪糟(甜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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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B 0002 S-2022 醪糟甜酒 2022 醪糟 甜酒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SB Q/LSB 0002S2022 醪糟(甜酒)2022-09-11 发布 2022-10-11 实施 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6011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SB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河源市靓帅宝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宝华。本标准于 2022 年 9 月 1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实施。Q/LSB 0002S2022 1 醪糟(甜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醪糟(甜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水、酒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枸杞、红枣、重瓣红玫瑰、桂花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浸泡、清洗、蒸煮、发酵、煎煮、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液混合的发酵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QB/T 4577 甜酒曲 DB35/T 112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桂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LSB 0002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6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3.1.7 桂花应符合 DB35/T 112 的规定。3.1.8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固液混合样品于烧杯中,在自然光条件下观其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 产品呈固液混合体,有明显醪糟米 气味、滋味 味甜,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5.0 GB 5009.225 总酸(以乳酸计)/(g/kg)2.07.0 GB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5.0 GB/T 13662 固形物含量/(g/100g)40.0 QB 1007 铅(以 Pb 计)/(mg/L)0.4 GB 5009.12 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vol。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GB/T 4789.25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LSB 0002S2022 3 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6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三章规定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5.4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Q/LSB 0002S2022 4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6.1.3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6.2 包装 6.2.1 直接接触产品的产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 GB 4806.1 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6.2.2 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6.3.2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并距地面 15cm、距墙壁 15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存。6.3.3 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并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保质期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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