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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XP 0014 S-2020 人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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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XP 0014 S-2020 人参酒 2020 人参
Q/TSXP0014S-2020220508S-20202020032320230322*Q/TSXP备案号:22050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2 日通化圣雪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TSXP0014S-2020人参酒2020-02-29 发布2020-03-10 实施通化圣雪山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TSXP0014S-20201人参酒1范围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或不加入玛咖粉、蛹虫草、枸杞、黑枸杞、海参、桑葚、枣(大枣、黑枣)、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蜂蜜、冰糖、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酒。产品属于其他酒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亮蓝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TSXP0014S-20202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枸杞子)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29572桑葚(桑果)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5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玛咖干制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4绿色食品 海参及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蛹虫草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分类产品按原料可分为:人参酒、人参玛咖配制酒、人参蛹虫草配制酒、人参枸杞配制酒。3.1 人参酒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或不加入玛咖粉、蛹虫草、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酒。3.2 人参玛咖配制酒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玛咖粉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或不加入蛹虫草、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玛咖配制酒。3.3 人参蛹虫草配制酒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蛹虫草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或不加入玛咖粉、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Q/TSXP0014S-20203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蛹虫草配制酒。3.4 人参枸杞配制酒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或黑枸杞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或不加入玛咖粉、蛹虫草、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枸杞配制酒。4 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DBS 22/024 中的规定,每 100 毫升产品中添加人参 2.0 克。4.1.5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DBS 51/001 的规定,每 100 毫升产品中添加 5 克。4.1.6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及 GB 7096 的规定。4.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8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中坚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规定。4.1.9桑葚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1.10 海参应符合 NY/T 1514 的规定。4.1.11 枣(大枣、黑枣)、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13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5 蜂蜜应符合 GB 14693 的规定。4.1.16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17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1.18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4.1.1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2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4.1.21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4.1.22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Q/TSXP0014S-20204表 1 续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GB/T 15038滋、气味具有淡雅的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参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除人参外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c:总酯仅限于以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甜味剂0.65-GB 5009.97苋菜红着色剂0.05-GB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B 5009.35日落黄着色剂0.1-GB 5009.35亮蓝着色剂0.025-GB 5009.35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适量添加-5净含量Q/TSXP0014S-20205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总酸。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5抽样方式批量1000 箱1000 箱样本大小 n(瓶)500ml/瓶8500ml/瓶12750ml/瓶6750ml 瓶8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与判定。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酒Q/TSXP0014S-20206配料表: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蛹虫草、玛咖粉、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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