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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MJN 0052 S-2022 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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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MJN 0052 S-2022 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 2022 乳酸菌 固体 饮料 系列
江 苏 天 美 健 大 自 然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MJN 0052S-2022 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 2022-08-09 发布 2022-08-30 实施 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 布 Q/TMJN 代替 Q/TMJN 0052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7 6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2 9Q/TMJN 0052S2022 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替代Q/TMJN 0052S-2019益生菌固体饮料系列,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删除了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的要求。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Pb计)指标设定为0.8mg/kg,严于GB 2762中“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限量值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31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昌、甘露、王玉莹。本标准于2016年04月首次发布,2016年08月第一次修订,2019年08月第二次修订,2022年08月第三次修订。J S Q BQ/TMJN 0052S2022 1 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选择性使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乳酸菌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水果粉(苹果粉及山楂粉除外)、低聚半乳糖(非营养强化剂用途)、麦芽糊精、抗性糊精、食用葡萄糖、低聚果糖(非营养强化剂用途)、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膳食纤维、乳粉、木糖醇、三氯蔗糖、山梨糖醇、乳糖醇、菊粉、多聚果糖、二氧化硅,经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乳酸菌固体饮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化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TMJN 0052S2022 2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第 16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 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3 产品分类及命名规则 3.1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添加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数量不同,按以下分成 3 类。3.2 添加一种菌种 如产品中只添加一种菌种原料,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菌种名称+固体饮料”;如产品中只添加一种菌种原料,同时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菌种名称+水果粉+固体饮料”。例如: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乳双歧杆菌固体饮料”;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同时添加蓝莓果粉,则命名为“乳双歧杆菌蓝莓固体饮料”。3.3 添加两种菌种 如产品中添加了两种菌种原料,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乳酸菌固体饮料*型”;如产品中添加了两种菌种原料,同时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乳酸菌+水果粉+固体饮料*型”。例如: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乳酸菌固体饮料 A 型”;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同时添加蓝莓果粉,则命名为“乳酸菌蓝莓固体饮料 A 型”。(“*”根据物料的不同,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J S Q BQ/TMJN 0052S2022 3 3.4 添加三种及三种以上的菌种 如产品中添加了三种及三种以上菌种原料,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型”;如产品中添加了三种及三种以上菌种原料,同时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复合乳酸菌+水果粉+固体饮料*型”。例如: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两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不添加水果粉,则命名为“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 A 型”;产品中添加了乳双歧杆菌、两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同时添加蓝莓果粉,则命名为“复合乳酸菌蓝莓固体饮料 A 型”。(“*”根据物料的不同,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乳酸菌 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4.1.2 水果粉 应符合 GB7101 及 GB/T 29602 的规定。4.1.3 低聚半乳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及附录 A.1 的规定。4.1.4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4.1.5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0 的规定。4.1.6 低聚果糖 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7 抗性糊精 应符合 GB 15203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1.8 低聚木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及附录 A.2 的规定。4.1.9 膳食纤维 应符合 GB/T 22494 的规定。4.1.10 乳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1 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J S Q BQ/TMJN 0052S2022 4 4.1.12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3 山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14 乳糖醇 应符合 GB 1886.98 的规定。4.1.15 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及附录 A.3 的规定。4.1.16 多聚果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及附录 A.4 规定。4.1.17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1 的规定。4.1.18 二氧化硅 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取样品放于白色瓷盘中,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及其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杂质。品尝与嗅觉检验。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状 态 粉状,无结块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8 GB 5009.12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J S Q BQ/TMJN 0052S2022 5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法 a 及限量 检测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乳酸菌总数,CFU/g 1.0 10 6 GB 4789.35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按 GB 29921 中“饮料”类别执行 GB 4789.4、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后按规定分类存放,取样后按原辅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备用。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乳酸菌总数、大肠菌群、单件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的全部项目。5.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d)当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 组批与抽样 5.5.1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J S Q BQ/TMJN 0052S2022 6 5.5.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供检验和备查用(净含量指标除外)。5.5.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 12,最少不得低于 50 个最小包装单位作为检验样本。5.6 判定原则 5.6.1 样本经检验,若感官和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6.2 样本经检验,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标志 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体积、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6.1.2 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101、GB 7718 和 GB 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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