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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JY 0003 S-2022 汀江调香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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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JY 0003 S-2022 汀江调香白酒 2022 汀江调香 白酒
TJJY福 建 汀 江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JJY 0003S-2022汀江调香白酒2022-03-22 发布2022-04-20 实施发布Q/Q/TJJY 0003S2022前言本公司生产的汀江调香白酒食品饮料酒,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及销售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征性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依据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有关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本标准白酒术语定义和分类参照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本标准编写文本和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3 术语和定义Q/TJJY 0003S2022汀江调香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汀江调香白酒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产品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白酒原酒和/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添加饮用水和添加或不添加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乳酸、丙三醇食用香精香料勾兑调配而成的多种风格的调香饮料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2757GB 2760GB 2761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GB 5009.185GB 5009.225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GB/T 10346GB/T 17204GB/T 23544白酒分析方法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令(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JJY 0003S202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汀江调香白酒指以蒸馏白酒原酒和/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添加饮用水和添加或不添加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乳酸、丙三醇食用香精香料勾兑调配而成的调香白酒饮料酒。4.产品分类4.1按产品的酒精度分类4.1.1高度酒:酒精度 41%60%;4.1.2低度酒:酒精度 15%40%。4.2按酒基的类别分类4.2.1蒸馏白酒原酒酒基调配型:指以特种蒸馏白酒原酒和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添加饮用水和添加或不添加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乳酸、丙三醇食用香精香料勾兑调配而成的调香白酒饮料酒。如:调配老白干(添加老白干白酒原酒酒基)、调配二锅头(添加二锅头白酒原酒酒基)、调配高粱泡酒(添加高粱泡酒白酒原酒酒基)、调配红高粱酒(添加红高粱酒白酒原酒酒基)。4.2.2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调配型:指以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添加饮用水和添加或不添加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乳酸、丙三醇食用香精香料勾兑调配而成的调香白酒饮料酒。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蒸馏白酒原酒:应符合 GB 2757 规定。5.1.2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规定。5.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5.1.4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乳酸、丙三醇食用香精香料: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5.2感官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高度酒低度酒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口味酒体柔顺、醇甜、爽净酒体柔顺、醇甜、较爽净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注: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JJY 0003S20225.3理化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要求项目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vol)41601540总酸(以乙酸计)/(g/L)0.300.2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600.355.4卫生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卫生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卫生要求项目高度酒低度酒甲醇/(g/L)0.5铅(以 Pb 计)/(mg/L)0.5展青霉素/(g/kg)50氰化物(以HCN计)/(mg/L)8.0注:甲醇、氰化物指标按酒精度 100vol 折算。5.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23544规定要求。7分析方法7.1感官、总酸、总酯指标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7.2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7.3甲醇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7.4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JJY 0003S2022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5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7.6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7.7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生产日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出厂包装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组批。8.2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以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2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8.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出厂检验项目: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净含量。8.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要求。每半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原料及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e)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f)国家法定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5判定规则8.5.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b)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有不符合标准项目,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判该批产 品检验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JJY 0003S20228.5.3当供需对双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还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9.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含容器盖)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塑料制品瓶盖应符合GB 4806.7规定。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9.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晶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应防止虫咬鼠害。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及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的执行。11 产品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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