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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Y 0004 S-2022 冲调莲藕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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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Y 0004 S-2022 冲调莲藕粉 2022 莲藕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TJY Q/STJY 0004S-2022 冲调莲藕粉 2022-10-20 发布 2022-11-20 实施 汕头市金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5029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TJY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汕头市金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英、杨卓辉、许永忠、林增铭。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TJY 0004S-2022 1 冲调莲藕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莲藕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莲藕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冰糖、食用葡萄糖、三氯蔗糖、赤藓糖醇、木糖醇、南瓜籽、奇亚籽、亚麻籽、葵花籽、黑芝麻、腰果、花生、芝麻、核桃、芒果、巴旦木、木瓜、草莓干、蔓越莓、苹果、草莓、红豆、圣女果、猕猴桃、香蕉粒、黄桃、枸杞、红枣、莲子、桂花、重瓣玫瑰、绿豆、燕麦、薏米、藜麦、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磨粉或不磨粉、搅拌混合、烘干或熟制、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预包装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STJY 0004S-2022 2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GB/T 25733 藕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莲藕粉:应符合 GB/T 25733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规定。3.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6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 枸杞、红枣、莲子、木瓜、草莓干、蔓越莓、苹果、草莓、圣女果、猕猴桃、香蕉粒、黄桃、芒果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0 红豆、绿豆、薏米、藜麦、燕麦应符合 GB 2715、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1 南瓜籽、奇亚籽、黑芝麻、亚麻籽、葵花籽、腰果、花生、芝麻、核桃、巴旦木应符合 GB 19300的要求。3.1.12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13 桂花及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莲藕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Q/STJY 0004S-2022 3 状 态 产品呈干燥粉末(或颗粒状,允许有少量粉末),无结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0.0 铅(以 Pb 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 B1(g/kg)5.0(含花生类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 2 5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CFU/g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19640 中 3.2 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STJY 0004S-2022 4 5.2.3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质量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净含量。6.2.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这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生产设备;Q/STJY 0004S-2022 5 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卫计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 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2.3 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必 须轻装轻卸,不得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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