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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QL 0001 S-2023 羊初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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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QL 0001 S-2023 羊初乳粉 2023 初乳
Q/SXQL陕 西 秦 龙 天 润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QL 0001S2023代替 Q/SXQL 0001S2022羊初乳粉2022-12-01 发布2023-01-01 实施陕西秦龙天润乳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5 7 8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5 0 40 6Q/SXQL 0001S202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SXQL 0001S2022。本标准与Q/SXQL 0001S202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理化指标的修订。本标准由陕西秦龙天润乳业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郭余粮、宋妮妮、毛毅毅、谢倩。本标准批准人:冯建堂。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QL 0001S2022。Q/SXQL 0001S20231羊初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羊初乳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羊初乳为原料,经离心脱脂、杀菌、低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羊初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准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没标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13.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94保健食品中免疫球蛋白 IgG 的测定Q/SXQL 0001S20232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RHB 601生鲜牛初乳RHB 602牛初乳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定义3.1羊初乳:是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羊分娩后 72 小时内所挤出的乳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羊初乳: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浅黄色或乳黄色滋味、气味具有羊初乳粉特有的腥味和奶香味组织状态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细结晶状,无结块冲调性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SXQL 0001S2023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45.0免疫球蛋白(IgG)/(%)20.0脂肪/(%)5.0水分/(%)5.0复原乳酸度/(0T)4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2铬(以 Cr 计)/(mg/kg)2.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锡n(以 Sn 计)/(mg/kg)250黄曲霉毒素M1(按生乳折算计)/(g/kg)0.5注:n仅限于采用镀锡马口铁听直接罐装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500002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90沙门氏菌500/25g-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4.6.1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5检验方法Q/SXQL 0001S202345.1感官要求5.1.1色泽和组织状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5.1.2滋味、气味: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味道。5.1.3冲调性:取 30g 样品与 500mL 烧杯中,以 250mL5060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情况。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2免疫球蛋白:按 GB/T 5009.1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3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4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复原乳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7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8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9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10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11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微生物限量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抽样Q/SXQL 0001S20235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2个销售包装。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2份,500g以下包装的样品1份为10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6个作为备查样品;500g以上包装的样品,1份为8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4个作为备查样品。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按标准中的4.24.5进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单。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5 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3不适宜人群:婴幼儿。7.2包装本产品分为盒装、罐装和袋装,产品充氮包装时,其中氮气应符合GB 29202的规定,盒装包材应符合GB/T 7705的规定,罐装包材应符合GB/T 14251的规定,内袋和袋装包材均为铝箔卷膜,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7.4贮存Q/SXQL 0001S20236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充氮包装听罐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盒装、袋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AQ/SXQL 0001S20237附录A(规范性附录)羊初乳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乳黄色,或浅黄色,不夹杂红色、绿色或其他异常颜色组织状态呈均匀粘稠的胶状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滋味、气味微苦,具有羊初乳固有的腥膻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温度/()04相对密度/(20/4)1.034蛋白质/(g/100g)5.0脂肪/(g/100g)4.5酸度/(oT)50杂质度/(mg/kg)4.0非脂乳固体/(g/100g)9.5免疫球蛋白/(IgG)/(mg/mL)12.0铅/(mg/kg)0.05总砷/(mg/kg)0.2铬/(mg/kg)0.3亚硝酸盐/(mg/kg)0.2A.3卫生指标应符合表A.3 的规定。表 A.3卫生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2.0*106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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