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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JS 0002 S-2022 鹿血玛咖植物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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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JS 0002 S-2022 鹿血玛咖植物饮料 2022 鹿血 植物 饮料
Q/SXJS陕西巨绅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JS 0002S2022鹿血玛咖植物饮料2022-08-20发布2022-10-20实施陕西巨绅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46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1 0Q/SXJS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文件由陕西巨绅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巨绅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起草人:任英明。本文件批准人:任英明。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SXJS 0002S20221鹿血玛咖植物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鹿血玛咖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黄精、覆盆子、玛咖粉、桑葚、乌梅肉、鹿血、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为原料,经净制、加水煎煮提取、过滤、混合、浓缩,添加蜂蜜、红糖、麦芽糖浆和果葡糖浆进行调味,灌装制成的鹿血玛咖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882.4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Q/SXJS 0002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枸杞、黄精、覆盆子、桑葚、乌梅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的规定。3.1.3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3.1.4鹿血:应符合NY 317的规定。3.1.5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6红糖:应符合GB/T 35885的规定。3.1.7麦芽糖浆: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3.1.8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3.1.9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1.10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深棕色液体组织形态有一定粘度液体滋味、气味味酸甜微涩、气香、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0.2蛋白质,g/100g1.0铅(以Pb计),mg/L0.28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a,g/kg1.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a,g/kg0.5a两种添加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Q/SXJS 0002S20223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mL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3.8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8.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8.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适量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苯甲酸、山梨酸:按GB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Q/SXJS 0002S20224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规定执行。4.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的规定执行。4.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4.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的规定执行。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0个包装。抽取样品量为8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也可根据产品规格酌情抽样。5.3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5.3.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的全部项目。5.3.2.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且不得复验。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SXJS 0002S20225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且应标明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根据玛咖粉添加量标明食用限量,玛咖粉食用限量为25g/天。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采用袋装或玻璃瓶装,应符合GB/T 28118或 GB 4806.5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6.4.1产品常温贮存,阴凉贮存尤佳。避光、离地离墙存放。库房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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