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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F 0003 S-2019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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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F 0003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IQ/MF亳 州 市 茂 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F 0003S-2019代替Q/MF 0003S-2017代用茶2019-08-11 发布2019-09-17 实施亳州市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565S备案日期:2019-09-16(有效期3年)Q/MF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比较了 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 GH/T 1091代用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代用茶Q/MF 0003S-2019修订、代替原标准代用茶Q/MF 0003S-2017(备案号:340320170305S),备案日期2017年12月08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修改了代用茶的术语内容表述;修改了文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亳州市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玉。本标准于2017年11月09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08月11日首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F 0003S-20191代用茶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F 0003S-20192GB/T 10458荞麦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18810糙米GB/T 18862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618甘草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0357地理标志产品 永福罗汉果GB/T 22300丁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7658蓝莓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70柠檬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2727肉豆蔻GH/T 1091代用茶GH/T 1159山楂NY/T 444草莓NY/T 963苦瓜NY/T 1504莲子LY/T 1922核桃仁LY/T 1964酸枣DBS53/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玛咖干制品DBS53/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三七花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标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F 0003S-2019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原卫生部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9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原卫生部 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原卫生部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1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第15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关于批准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F 0003S-20194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代用茶以一种或多种可食用植物如:枸杞、杭白菊、罗汉果、红枣、甘草、生姜、干姜、黑芝麻、薏苡仁、糙米(玄米)、大麦、苦荞、燕麦、桂圆、玛咖(干、片、粉、粒)、山药、莲子、苦瓜、山楂、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玫瑰茄、秋葵、益智仁、桃仁、火麻仁、葡萄干、青果、白果、桑叶、淡竹叶、荷叶、鱼腥草、藿香、马齿苋、薄荷、蒲公英、槐米、百合、胖大海、决明子、肉桂、砂仁、桑椹(葚)、紫苏、紫苏籽、榧子、桔红、香櫞、莱菔子、白芷、木瓜、覆盆子、茯苓、玉竹、鲜芦根、酸枣仁、酸枣、橘皮、桔梗、黄精、葛根、薤白、栀子,麦芽、肉豆蔻、余甘子、沙棘、芡实、刀豆、赤小豆、黑豆、香薷、高良姜、菊苣、白扁豆、白扁豆花、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等)、郁李仁、金银花、代代花、槐花、柠檬、黄芥子、枳梖子、佛手、鲜白茅根、小蓟、乌梅、蓝莓、冬瓜、椰果果肉、坚果、籽类、花生、蛹虫草、杜仲雄花、青钱柳叶、大麦苗、茉莉花、线叶金雀花、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柳叶蜡梅、显齿蛇葡萄叶、丹凤牡丹花、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雪莲培养物、五指毛桃、沙棘叶、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葡萄干、枣子干、桂圆干、无花果干、哈密瓜干、柚子干、梨子干、风梨干、杏干、梅肉、雪梨干,李子干、香蕉干、桃子干、草莓干、芒果干、蔓越莓干、金橘干、圣女果干、乌梅干、椰果果肉、木瓜干、红薯干、橘子干、橙子干、樱桃干、火龙果干、乌药叶、辣木叶、金花茶、茶树花、梨果仙人掌、凉粉草、平卧菊三七、针叶樱桃果、酸角、刺梨、天贝、海藻糖、芫荽、山奈、人参(人工种植)、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牛蒡根、萝藤科鹅绒属植物耳叶牛皮消(Cynanchun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玉米须、干制三七花、丁香、黑枸杞、黑加仑、百香果干、杨桃干、番石榴干、西瓜干、柠檬片、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食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等的叶、花、果(实)、根茎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如: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红糖、黑糖、蜂蜜、调味料、香辛料、固体凉茶及其他辅料,经选剔、干操、拼配或搭配、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成型或不成型、包装等加工制作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制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3.1.1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制)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3.1.2混合类是指3.1范围所规定的同一类或不同类的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后、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或不添加、搭配或不搭配辅料、混合、成型或不成型等工艺加工制作成的代用茶产品。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F 0003S-20195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七是食用农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原辅材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2.3 杭白菊:应符合GB/T 18862的规定;4.2.4 罗汉果:应符合GB/T 20357的规定;4.2.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2.6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4.2.7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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