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RBD 0001 S-2022 远香型白酒.pdf
下载文档

ID:2661682

大小:570.21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BD 0001 S-2022 远香型白酒 2022 香型 白酒
1 1.ICS 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RBD 0001S-2022 远香型白酒 2022-11-17 发布 2022-12-28 实施 佛山市润百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润百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RBD 备案号:4406050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BD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由佛山市润百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润百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建雄。本标准于2022年11月17日首次发布。Q/RBD 0001S-2022 1 远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远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半固态半液态发酵法工艺所得的基酒,不添加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精制加工而成的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289 鼓香型白酒 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规定。3.1.2 大豆 Q/RBD 0001S-2022 2 应符合GB 1352规定。3.1.3 高粱 应符合GB 8231规定。3.1.4 玉米 应符合GB 1353规定。3.1.5 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规定。3.1.6 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7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滋味、香气 口感醇和,绵甜,回甘,酒香纯正,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性状 液体状、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 20-68(标签标示允许差为1.0)甲醇,g/L 0.5 氰化物(以 HCN 计),mg/L 8.0 铅(以 Pb 计),mg/kg 0.45 总酸(以乙酸计)/(g/L)0.06 酸酯总量,mmol/L 2.0 注: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GB/T 10345的规定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GB/T 5009.225方法检验。5.2.2 甲醇 按GB 5009.266方法检验。Q/RBD 0001S-2022 3 5.2.3 铅 按 GB 5009.12 方法检验。5.2.4 氰化物 按GB 5009.48方法检验。5.2.5 总酸、酸酯总量 按 GB/T 16289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以产品合格证才能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总酸、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投产时;b、改变原料供应商、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变更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出厂检验数据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5 取样方法 a)以同一性质和质量的原料投料,用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生产人员在一定生产周期内生产出来的质量均一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b)同一批号产品中,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8 瓶进行检验。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一批号中再次随机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品论,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 6.5 抽取。检验时各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型式检验合格;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一批号中再次随机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 标准要求。7.1.2 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T 10346 的规定。Q/RBD 0001S-2022 4 7.2 包装 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中,贮存环境常温避晒,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霉、防虫、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仓板,堆垛应离墙离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