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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ZH
0003
S-2022
方便米粉
2022
方便
米粉
2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龙 岩 市 泽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YZH 0003S2022方便米粉2022-09-15 发布2022-09-20 实施龙岩市泽辉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LYZHQ/LYZH 0003S2022前言本企业生产的方便米粉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及本产品的特性进行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龙岩市泽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龙岩市泽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其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ZH 0003S20221方便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与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糙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添加或不添加一种或多种辅料,搅拌、出丝、老化或不老化、蒸粉、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米粉面饼,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味料包中的一种或几种,在经组合包装而制成的方便米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QB/T 2652 方便米粉(米线)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ZH 0003S20222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 50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状态外形整齐或一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0GB 5009.3酸度(T)/0.1mol/L NaOH消耗量,(ml/10g)4.0GB 5009.239复水率,%200QB/T 26522004中5.2.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其中铅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3.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b,CFU/g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b,/25 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ZH 0003S2022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仅适用于米粉面饼和调料的混合检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4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8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得少于 2kg。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5.3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酸度、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与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ZH 0003S202246.1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其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密封、无破损、清洁、干燥、无毒无味。每件包装应附有合格证。6.2标签和标志6.2.1外包装应有防雨、防水等图示标志,并符合 GB/T 191 规定。6.2.2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3 运输与贮存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有防淋、防水、防嗮等设施,装卸时应注意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6.3.2产品不得露天堆放,储存环境应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并有防鼠、防潮措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存。7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自生产之日起,本产品的保质期按标签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