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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S 0043 S-2022 罗汉果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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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S 0043 S-2022 罗汉果汁  2022 罗汉 果汁 8194
Q/LYS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YS 0043S-2022 罗汉果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 1265 S-2022 有效期至知刁年7月少明 了 2022一08一28发布?2022一09一28实施 :V Q/L丫S 0043S-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中荣、杜文蝉。本文件于2022年8月28日发布,2022年9月28日实施。Q/L丫S 0043S-2022 罗汉果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罗汉果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罗汉果浓缩汁、甜味剂和(或)食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其他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调配、过滤、浓缩(或不浓缩)、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浓缩果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L丫S 0043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罗汉果浓缩汁 应符合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资质。4.1.2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3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4 甜味剂、其他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中饮料类的规定。4.1.5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整体色泽基本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均匀液体,久置允许有沉淀 气味和滋味 具有罗汉果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CC,折光计法)/(g/lOOg)10.0-60.0 pH值 2.O-6.5 锌、铜、铁总和7(mg/L)延 20 铅(以Pb计)/(mg/kg)(0.4 2 0/LYS 0043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日 指?标 锡(以Sn计)b/(mg/kg)?延 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9 100 10000 大肠菌群 5 2 1 10 霉菌?毛 2 0 酵母?毛 2 0 沙门氏菌 5 0 0/25g(或 0/25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随机称取约50 g(或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7.,.2 气味与滋味 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在室温下,用温水漱口,(配成1溶液)品尝其滋味。3 Q/L丫S 00435-2022 7.2 理化指标 7.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pH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3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7.2.I.b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0/L丫S 0043S-2022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值、净含量、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 8.4.1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2、4.3、4.4和5.2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项目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标示使用或食用方法。9.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 9.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运输、;爹忆i者,义、尸 5 O/L丫S 00435-2022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9.4.2 产品应离开地面、墙面堆放,距离应大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未开封的情况下,常温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为12 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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