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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S-2022
即食蔬菜制品
2022
即食
蔬菜制品
前言长沙龙本标准依照GB/T1.1-2020标准化工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a本标作自长沙西充村有尽有阳会空名本标准由长沙市龙村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敏。正3.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相关公告的规定。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1070规定进行检测。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市5.检验规则5.1组批班次、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网规格六易价组批。5.2抽样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包装(或3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或2kg)。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由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特征指标有较大波动时;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留样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