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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MD 0047 S-2023 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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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MD 0047 S-2023 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 2023 人参 阿胶 金银花
陕西罗麻丹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LMD 0047S2023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2023-01-10 发布2023-02-10 实施陕西罗麻丹医药有限公司发布Q/SLMD7上述 SQ/6 1 0 0 0 0-1 47 42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2 1 3Q/SLMD 0047S2023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罗麻丹医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席彬群。本标准批准人:席彬群。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SLMD 0047S20231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阿胶、金银花、桔梗、鲜芦根、茯苓、大枣、桃仁、山药、橘皮、苦杏仁、鱼腥草、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甘草、麦芽糊精为主要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滑石粉、麦芽糖醇液、蜂蜜、胭脂红、焦糖色,经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混合、压丸、包衣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阿胶金银花食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T 19618甘草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Q/SLMD 0047S202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0 年第 9 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 阿胶、金银花、桔梗、鲜芦根、茯苓、桃仁、山药、橘皮、苦杏仁、鱼腥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4 显脉旋覆花(小黑药):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9 号的规定。3.1.5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7 滑石粉:应符合 GB 1886.246 的规定。3.1.7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8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9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10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本品色泽均匀,应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本品外观圆整,大小一致,无粘连,包衣较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铅(以Pb计),mg/kg0.49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g/100g0.2胭脂红,g/kg0.1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3.5 净含量Q/SLMD 0047S2023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3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胭脂红:按GB 5009.35执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微生物学检验:按 GB 4789.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随机抽取 2kg(不少于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每份样品为 1kg,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SLMD 0047S20234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识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本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60g。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T 15267、GB/T 28118、GB/T 3076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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