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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JTMT
0001
S-2022
植物固体饮品
2022
植物
固体
饮品
南 京 唐 迈 福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JTMT 0001S-2022 植物固体饮品 2022-12-02 发布 2023-12-08 实施 南京唐迈福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 Q/NJTMT 代替 Q/NJTMT 0001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8 1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1 2-3 01 Q/NJTMT 0001S-2022 前言 本标准是对 Q/NJTMT 0001S-2022(备案编号:322280S-2022)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在前言中增加: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唐迈福药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南京吉上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不变。根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规定,本公司组织制定了植物固体饮品企业标准。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铅(以 Pb 计)0.9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 1mg/kg 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唐迈福药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南京吉上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南京唐迈福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唐迈福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惠武、高军虎。本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第一次修订为:2022 年 9 月.第二次修订为:2022 年 12 月。J S Q B 1 Q/NJTMT 0001S-2022 植物固体饮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固体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肉桂、杏仁(甜、苦)、麦芽、昆布、枸杞子、茯苓、葛根、黑芝麻、橘皮、山楂、人参(人工种植)、当归(仅作为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所有的原料均为提取物细粉,添加或不添加安赛蜜,经配制、搅拌均化、分装制成的植物固体饮品。本品的袋装固体植物固体饮品经各原料提取物细粉粒经科学配制、混合均匀、分装包装而成。本品的袋装固体植物固体饮品,可直接冲调饮用。所用各类原料提取物也可作为食品等工业用配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 关于当归等六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卫健委 2019 年第 8 号公告)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13/T 882-2007 山杏(杏仁)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 2 Q/NJTMT 0001S-202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要求:甘草、肉桂、杏仁(甜、苦)、麦芽、昆布、枸杞子、葛根、黑芝麻、橘皮、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当归(仅作为香辛料)应符合卫健委 2019 年第 8 号公告,同时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茯苓应符合 GB7096 的要求,提取物细粉均为水提取。3.1.2 辅料要求: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2 感观要求和试验方法 感观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状态 无霉变,粉体均匀一致,冲调后成均匀液体。洁净的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组织形态,色泽,杂 质,嗅其气味,固体冲泡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 呈浅黄棕色或浅褐色细粉 粒或颗粒 色泽 无可见的杂质 滋味、气味 味淡,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水 分,%10.0 GB 5009.3 总砷(以 As 计),mg/kg 0.4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展青霉素 g/kg 50 GB 5009.18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和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和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理化指标 J S Q B 3 Q/NJTMT 0001S-2022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5 2 10 10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 GB29921 中饮料的规定 GB4789.4 GB 4789.1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应符合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根据产品规格,出厂检验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少 1-2的抽样量,至少 12 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 250g,分成 2 份,其中 1 份供检验,1 份留样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7.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进行定型鉴定时;b)产品停产超过三个月以上;c)当工艺、原料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J S Q B 4 Q/NJTMT 0001S-2022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4.2 如出现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进行判定。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包装应无破损,封口紧密。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2008 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产品存放场所 保持清洁、阴凉、通风、干燥、防潮防湿。产品包装应堆放在离地不少 于 100mm 的垫板上,堆垛四周应离墙 500m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 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36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