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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B 0001 S-2023 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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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B 0001 S-2023 凝胶糖果 2023 凝胶 糖果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KLB Q/KLB 0001 S-2023 凝胶糖果 2023-01-02 发布 2023-01-02 实施 潮州市潮安区康绿宝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510041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KLB 0001 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准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康绿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冬逸。本标于 2023 年 01 月 02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KLB 0001 S-2023 1 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凝胶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添加葡萄糖浆、果葡糖浆、饮用水、海藻糖、白砂糖、植物油、浓缩果汁、食用盐、果胶、卡拉胶、明胶、琼脂、魔芋粉、DL-苹果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磷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乳酸、山梨酸钾、六偏磷酸钠、氯化钾、三氯蔗糖、着色剂(二氧化钛、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亮蓝)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熬糖、调配搅拌、浇注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3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1886.3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Q/KLB 0001 S-2023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T 20882.2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葡萄糖浆(粉)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4 部分:果葡糖浆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4 魔芋粉 SB/T 10198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2 的规定;3.1.2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的规定;3.1.3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7 浓缩果汁:应符合 SB/T 10198 的规定;3.1.8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3.1.9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0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11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12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3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6 磷脂:应符合 GB 1886.358 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8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Q/KLB 0001 S-2023 3 3.1.19 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20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21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3.1.2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23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24 氯化钾: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2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26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1886.341 的规定;3.1.27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28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29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30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31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32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3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0、GB 2671、GB 2672、GB 267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规定。表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0.48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处理和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Q/KLB 0001 S-2023 4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 5.2.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为检验用,1份备查。6.4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 6.4.2.1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 Q/KLB 0001 S-2023 5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4.3 判定规则 6.4.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3.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7、GB 4806.8 的要求,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2 标签、标志 7.2.1 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2.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同时注明“含苯丙氨酸”。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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