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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FY
0001
S-2022
干制竹荪
2022
竹荪
Q/QF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FY 0001S-2022干制竹荪2022-5-28 发布2022-5-28 实施毕节黔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QFY 0001S-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毕节黔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毕节黔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QFY 0001S-20221干制竹荪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干制竹荪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竹荪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选剔、干燥、整理、包装而成的的干制竹荪。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监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竹荪竹荪子实体由菌盖、菌裙、菌柄、菌托四部分组成。本标准中的竹称仅指其具有商品价值的部分:菌裙、菌柄、菌帽。3.2 碎菇体自然断裂长度在 100mm 以下 40mm 以上的,形状不规则的竹荪碎片。3.3 残缺荪自然断裂而残缺不全的竹荪子实体。总体长度在 40mm 以下。Q/QFY 0001S-202223.4 一般杂质竹荪成品以外的植物性物质(如稻草、秸杆、木屑、竹枝、异种菇等)及无食用价值的菌托。3.5 有害杂质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食用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毒菇、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玻璃、砂石等)。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竹荪应新鲜、完整、无破碎,不得有霉烂、虫蛀等现象。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色泽呈白色、微黄色或米黄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形状菌柄圆柱形或近圆柱形、菌裙呈网状,菌裙与菌柄连接完整菌柄圆柱形或近圆柱形、菌裙呈网状,菌裙与菌柄连接较完整菌柄圆柱形或近圆柱形、菌裙呈网状,菌裙与菌柄连接尚完整不限气味有竹荪特有的香味,无异味菌柄直径,mm151010不限随机取 10 菌柄,用精度为0.1mm 的量具,量取每个菌柄的师大直径和长度,计算得菌柄的平均直径和长度菌柄长度,mm100604040,20残缺荪,155不限随机称取竹荪 100g(精确到0.1g),分别选出残缺荪、碎菇体、一般杂质、虫蛀荪、霉变荪、有害杂质,用感量 0.1g 的天平分别称其重量,分别计算其占样本的百分率碎菇体,234不限一般杂质,11.522虫蛀荪无霉变荪无有害杂质无Q/QFY 0001S-2022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g/100g)12.0GB 5009.3总砷a(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a(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总汞a(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镉a(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六六六/(mg/kg)0.05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9滴滴涕/(mg/kg)0.05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9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计)/g/kg)0.05称取 5g 均匀样品(精确至0.001g,取样量可视含量高低而定),在200ml蒸馏水中浸泡1h,离心后倾去水分取沉淀,按 GB5009.34 的规定检验注:a 按 90%的脱水率折算。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4.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产品 4 个包装(不少于 400g),平均分成 2 份,1 份作检验样品,另 1份作备检样品。Q/QFY 0001S-202245.3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净含量、水分。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应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7 的全部要求及标签。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更换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c)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应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漏。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堆放应离地、离墙适当距离,按批次码放,中间留出通道,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