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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
0003
S-2019
液态复合调味汁
2019
液态
复合
调味汁
+qQ/QC 0003S-2019合 肥 栖 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C液态复合调味汁2019-08-01 发布2019-08-30 实施合肥栖巢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333S备案日期:2019-08-30(有效期3年)Q/QC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 DB/S 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合肥栖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环、张金辉。本标准于2019年08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C 0003S20191液态复合调味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汁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酱油、食醋、鸡精、味精、黄酒、食盐、蚝油、白砂糖、冰糖、八角、花椒、小葱、洋葱、大蒜、姜、小米椒、黑胡椒、白胡椒、白胡椒粉、辣椒粉、五香粉、咖喱粉、花椒油、番茄酱、豆瓣酱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水、大豆油、马铃薯淀粉、小麦粉、胡萝卜、西芹、马铃薯、白豆、番茄、香菇、猪肉、牛肉、鱼、葡萄酒、米酒等食品辅料,按一定比例调配混合加工制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T 1535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C 0003S20192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白胡椒GB/T 7901黑胡椒GB/T 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7葡萄酒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20560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T 21999蚝油GB/T 22266咖喱粉GB/T 22479花椒籽油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5883冰糖GH/T 1013香菇NY/T 493胡萝卜NY/T 580芹菜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748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NY/T 956番茄酱NY/T 940番茄等级规格NY/T 957番茄粉NY/T 1049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NY/T 1885绿色食品 米酒DBS 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C 0003S20193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液态复合调味汁以酱油、食醋、鸡精、味精、黄酒、食盐、蚝油、白砂糖、冰糖、八角、花椒、小葱、洋葱、大蒜、姜、小米椒、黑胡椒、白胡椒、白胡椒粉、辣椒粉、五香粉、咖喱粉、花椒油、番茄酱、豆瓣酱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水、大豆油、马铃薯淀粉、小麦粉、胡萝卜、西芹、马铃薯、白豆、番茄、香菇、猪肉、牛肉、鱼、葡萄酒、米酒等食品辅料,按一定比例调配混合加工制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汁。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其中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食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要求;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要求;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 2720、GB/T 8967 的要求;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要求;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要求;白砂糖应符合 GB317 的要求;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要求;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要求;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要求;小葱、大葱、洋葱、香葱和大蒜都应符合 NY/T 744 的要求;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要求;小米椒应符合 GB/T30382 的要求;白胡椒、白胡椒粉应符合 GB/T 7900 的要求;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要求;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要求;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要求;花椒油应符合 GB/T 22479 的要求;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要求;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的要求;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要求;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要求;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要求;西芹应符合 NY/T 580 的要求;马铃薯应符合 NY/T 1049 的要求;白豆应符合 NY/T 748 的要求;番茄应符合 NY/T 940 的要求;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的要求;猪肉、牛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鱼应符合 GB 2733的要求;葡萄酒应符合 GB/T 15037 的要求;米酒应符合 NY/T 1885 的要求;番茄粉应符合 NY/T 957 的要求;五香粉、花椒油、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状态液态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色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C 0003S20194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g/100g0.01GB 5009.235食盐(以 NaCl 计),g/100g20GB 5009.44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ug/kg)5GB 5009.2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真菌毒素限量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4.4 微生物指标4.4.1即食类产品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ml)10000CFU/g(ml)GB 4789.10第二法b副溶血弧菌51100MPN/g(ml)1000MPN/g(ml)GB 4789.7注a: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过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b仅适用于水产品调味料。4.4.1即食类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C 0003S20195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5210 000100 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0.3MPN/g1.5MPN/gGB 4789.3MPN 计数法霉菌c521001000GB 4789.15酵母c521001000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过 m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c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豉等)为主要原料,且后续无杀菌工艺的即食产品。4.5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照 JJF1070 的要求检验。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国家相关公告的要求。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7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 2kg(不少于 12 个包装)的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作为备样。7.1.3 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7.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